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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使用海域执法部门处罚

发布日期:2016/12/4 13:47:33 浏览:327

本报讯近日,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圆满执结该市首例非诉海洋行政案件,申请人湛江市海洋与渔业局与被申请人茂湛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达成和解,被执行人全额支付罚款等35万多元。

2010年12月,茂湛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在未取得《海域使用权证》的前提下,非法占用海域0.3507公顷进行石门铁路桥梁施工。2011年8月,湛江市海洋与渔业局对该公司下达了《海洋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恢复海域原貌并缴纳197269元行政罚款,但该公司拒不履行处罚决定。随后,湛江市海洋与渔业局向赤坎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强制执行茂湛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缴纳行政罚款及滞纳金共计723977元。

立案后,赤坎法院第一时间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四查一告知”,并强制扣划了733616元。由于茂湛铁路石门特大桥项目是省、市两级政府重点建设项目,采取强制措施后,该案引起了湛江市政府高度关注,指派市交通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领导到赤坎法院交换意见。

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情况,赤坎法院强化部门联动,加强督促协调,畅通信息联络渠道,积极主动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多管齐下促使双方就相关问题进行沟通协调。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由茂湛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全额支付行政处罚款、滞纳金及法院执行费用共计356908元。

法官表示,通过强有力的司法手段,教育使用海域当事人,震慑违法者,使他们增强了法律意识,认识到使用海域不能搞特殊化,更不能采取“先斩后奏”办法擅自占用海域,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既保护海域、保护环境,又促进经济发展的目的。

林劲标李蓝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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