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表决情况:同意27,952,7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3961%;反对1,94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5090%;弃权2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49%。(备注:出席会议股东中合计持股232,820,500的股东因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予以回避)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919,5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1600%;反对1,94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417%;弃权2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83%。
表决结果:通过。
9.00《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61,732,2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351%;反对1,98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542%;弃权2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878,5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0181%;反对1,98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836%;弃权2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83%。
表决结果:通过。
10.00《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61,732,2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351%;反对2,01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6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878,5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0181%;反对2,01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8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1.00《关于公司办理2022年度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61,981,0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294%;反对1,76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7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127,3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8791%;反对1,76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2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接签署页)
(本页无,为《广东优度律师事务所关于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广东优度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_张博许华仁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_
刘鹏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