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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防洪防风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16/11/21 20:11:08 浏览:2000

基本情况,后抓紧补报详情。

4.3.3市三防办将特别重大的汛情、险情、灾情,即时报告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委。

4.3.4防汛防风灾情信息由市三防办统一审核,适时向社会公布。各县(市、区)防汛防风灾情信息由当地三防部门审核和发布。

4.4应急结束

当洪涝台风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第五章应急保障

坚持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相互配合,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进行。

5.1通信与联络保障

5.1.1通信保障

通信运营部门有依法保障防汛防风信息畅通的责任。遇突发事件,各通信运营部门提供抗洪抢险通信保障,保证防洪防风抢险救灾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防风通信临时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5.1.2联络保障

由市三防办编制抗洪抢险各参与单位、责任人以及相关单位、上下级三防指挥部的联系电话、传真电话和各防洪抢险参与单位值班电话、主要责任人联系电话等的通讯录,并制定管理制度,经常进行核实、更新。

5.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2.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1)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当出现险情后,工程技术人员应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属地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2)各级三防指挥部抗洪抢险单位、抗洪抢险专业队伍应制定管辖范围防洪抢险装备的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落实责任,及时补充、更换,确保防洪抢险装备的数量、质量。各县(市、区)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冲锋舟。

(3)三防指挥机构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为常规防汛抢险物资储备单位,各种类防汛物料堆放布置合理;飞机、冲锋舟等搜救设备由部队、民航及相关部门提供。

5.2.2应急队伍保障

(1)市三防指挥部应加强防洪防风抢险机动队伍建设,引进先进技术和装备,确保防洪抢险需要;各级重点防洪地区要组建相应应急抢险专业队伍;部队、武警、公安以及民兵预备役部队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随时投入防洪防风抢险。

(2)调配防洪机动抢险队伍程序:一是各县(市、区)应急队伍抗洪抢险时由本级三防指挥部负责调动。二是上级三防指挥部管理的防洪机动抢险队伍,由本级三防指挥部向上级三防指挥部提出调动申请,由上级指挥部批准。

(3)调动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基本程序:抢险救灾需要驻军部队参加时,由县(市、区)以上政府或市三防指挥部向南海舰队(作战值班室)提出申请,由部队按照有关规定协调或派出兵力。紧急情况下,部队应边行动边报告。

5.2.3交通运输保障

由各级交通、铁路、运输企业等部门,按照防洪预案要求,提供交通运输保障。交通部门对救灾船舶应及时调配,对防洪防风抢险人员、防洪防风救灾物资运输应给予优先通行,当地交通部门协助当地政府落实渡口的安全。航道部门负责河道畅通。海事局负责水上救助工作和河道封航的监管工作,维护水上交通秩序。动用部队参加抢险救灾时,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部队开进途中的交通保障。

5.2.4医疗防疫保障

由各级医疗卫生防疫部门负责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指导灾区开展防疫消毒、伤病员救治等工作。

5.2.5治安保障

各级公安机关制定防洪抢险应急状态下维护治安秩序方案,保障防洪患区、抢险工地和重点防洪工程的治安安全,保障疏散人员的安全。

5.2.6物资保障

(1)市三防指挥部和各县(市、区)三防指挥部根据国家防汛物资储备有关规定,并按国家防汛物资储备定额、标准进行储备。

(2)各工程管理单位按规定储备防汛物资。

(3)防汛物资调拨原则:先用本县(市、区)防汛储备物资,在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向市三防指挥部提出申请援助。当有多处申请调用防汛物资时,应优先保证重点地区的防汛抢险物资急需。

5.2.7供电保障

各级电力部门负责提供抗洪抢险救灾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5.2.8经费保障

市、县(市、区)财政预算要安排一定额度的防汛抢险应急资金。

5.2.9社会动员保障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防风抗洪的责任。

(2)三防指挥机构应该根据灾害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洪救灾。

(3)三防指挥机构的组成部门,在严重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防风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5.2.10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紧急避难场所应急制度,设立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民。5.3技术保障建设市三防指挥系统。

(1)形成覆盖市与各县(市、区)防汛指挥机构之间的计算机网络系统,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

(2)建设覆盖全市的水、雨情自动采集系统。

(3)完善洪水预报系统,提高预报精确度,延长有效预见期。

(4)建立鹤地水库防洪调度系统,优化防洪调度方案。

(5)逐步建立与各县(市、区)三防指挥部门防汛异地会商系统。

(6)建设功能强大的气象监测、预报预警预测体系,为防洪减灾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5.4宣传、培训和演习

5.4.1公众信息交流

(1)汛情、工情、灾情及防洪防风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由本级三防指挥部负责同志审批后,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2)当主要江河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呈上涨趋势;山区发生暴雨山洪时,由本地区的三防指挥部统一发布汛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洪防风抢险救灾工作。

(3)各级新闻媒体单位要加强防洪防风抢险、避险知识的宣传,提高群众避险、自救能力。

(4)各级教育部门将防洪防风、避险逃生等常识纳入中小学课程教育。

第六章善后工作

发生洪涝灾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工程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当地抗洪救灾工作结束后,市和各县(市、区)政府成立救灾复产领导小组,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派出人员参加救灾复产领导小组工作。

6.1调查和总结

(1)每年各级三防部门应对防洪工程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评估、评价,总结经验和教训,提出防洪工程规划、建设和管理建议,进一步做好防汛防风工作。

(2)市三防指挥部应组织专家分析暴雨洪水的主要特性,论证最大降雨点频率和洪水频率、成因及规律,并派出专业人员调查分析水利工程出险原因以及抢险措施是否得当。

(3)对在防洪抢险中有立功表现的个人和单位建议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犯有错误、失职、渎职、贻误抢险时机、阻碍防洪防风抢险的人员,根据情节和造成损失的严重性建议给予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湛江市防洪防风应急预案》相关参考资料:
通知 污染应急预案、规定 污染应急预案、制度 污染应急预案、办法 污染应急预案、方案 污染应急预案、应急预案 污染 北京、应急预案、上杭县防汛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和事故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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