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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防洪防风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16/11/21 20:11:08 浏览:2005

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工程运行状况。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在1小时内报市三防指挥部。

水库出现较大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按水库防洪预案及时向下游发布预警,迅速处置险情,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险情情况。

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及时向受影响的区域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3.1.3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公路、电力、电信、水利设施、工矿企业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台风灾害发生后,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洪涝台风受灾情况,县级三防指挥机构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市三防指挥部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告市三防指挥部,核实灾情后续报。

(3)各级防汛防风指挥机构应按照省防总制发的规范表的规定及时上报洪涝灾情。

3.2预警报警行动

3.2.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水热带气旋灾害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风的准备工作。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防风组织指挥机构,构建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各县(市、区)三防办要组织各镇(乡)、村建立受影响居民台账,一户一卡。层层落实责任,实行包镇(乡)、包村、包户的责任制,组建抗洪抢险应急分队(中队),加强抢险队伍培训工作。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种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行业主管部门相应落实完善城市防洪预案及卫生、交通、电力、供水等预案。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备急需。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众网络,确保防汛通信专网的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防汛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江河、湖泊、水库、滩涂、人工水道、蓄滞洪区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需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要依法强行拆除。

3.2.2热带气旋预警

(1)市气象局负责热带气旋的监测、预报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委、市三防指挥部及有关部门报告热带气旋的位置、强度、移向,为预警提供依据。

(2)各县(市、区)三防机构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确定热带气旋信息发布范围,优先向海事局和供电、电信、移动、联通公司提供预警信息。

(3)市气象局注意跟踪分析热带气旋的发展趋势和移动方向,及时预报最新热带气旋信息,为抗灾救灾提供依据。

3.2.3江河洪水预警

(1)广东省水文局湛江水文分局负责洪水的预报监测工作,及时向市三防办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未来洪水的趋势。市气象局负责雨情的监测、预报工作,及时向市三防办报告雨量、洪水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为预警提供依据。

(2)各县(市、区)三防机构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确定洪水信息发布范围,优先向供电、电信、移动、联通公司等单位提供预警信息,以保障防洪防风救灾信息、电力供应畅通。按照权限向辖区内的居民点、厂矿企业和旅游景点等公共设施发布预警信息。

(3)广东省水文局湛江水文分局应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3.2.4山洪地质灾害预警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各级国土资源、水文、气象等部门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及时发布预警预报。

(2)凡有山洪灾害的地方,由当地国土资源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建立档案,制订安全转移方案。

(3)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每个镇(乡)、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

3.2.5报警

市气象局及其属下的县气象局和气象观测台站、九洲江、鉴江、南渡河及各大中型水库水文观测站、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是我市洪水灾害的报警部门,负责对我市突发防汛信息或洪水灾害信息的监测、报警和预测。

3.2.6接警

市、县(市、区)三防办负责各级防汛防风报警的接警。

3.2.7处警

市、县(市、区)三防办在接到洪水灾害预警后,应立即报告同级三防指挥部和上级三防指挥部门。本级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预警级别,做好人员、物资等方面的相应准备措施。

3.3预警支持系统

3.3.1洪水风险图

(1)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绘制本地区的城市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

(2)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以各类洪水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的技术依据。

3.3.2防御洪水方案

(1)市三防指挥部组织编制和修订全市防御洪水方案。各县(市、区)三防指挥部应组织编制和修订各地区的防御洪水方案。

(2)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变化的情况,修订和完善洪水调度方案。

(3)各类防御洪水预案和防洪调度方案,按规定逐级上报审批,凡经市人民政府、市应急委或防汛指挥机构审批的防洪预案和调度方案,各县(市、区)要坚决贯彻执行。

3.3.3湛江市三防指挥系统市三防指挥系统是我市洪水台风灾害预测预警的主要支持系统,实现全市洪水台风灾害信息及洪水台风预测预警信息的互通和共享,保障信息传递和信息反馈的高效、快捷。

3.3.4公共通信网络

公共通信网络包括传真、电话、电子邮件、互联网和手机短信服务等,是我市洪水台风灾害预测预警服务的辅助系统,实现全市洪水、热带气旋灾害信息及洪水、热带气旋预测预警信息的交流、互通、传送和共享。3.4预警级别及发布

3.4.1洪水预警级别划分及确定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洪水灾害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洪水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可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

(1)Ⅰ级预警

当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

九洲江、鉴江、南渡河流域发生50年一遇或以上洪水;

大、中型水库及县城上游重点小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2)Ⅱ级预警

当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

九洲江、鉴江、南渡河流域发生30年一遇或以上洪水;

县城以上城市主要江河堤围发生重大险情;

小(一)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3)Ⅲ级预警

当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

九洲江、鉴江、南渡河流域发生10年一遇或以上洪水;

保护中心城镇的堤围发生重大险情;

小(二)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4)Ⅳ级预警

当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

九洲江、鉴江、南渡河流域发生5年一遇或以上洪水;

局部暴雨造成小型水库及塘坝可能出现险情。

3.4.2台风预警级别划分及确定

根据卫星云图显示的台风路径和风力大小分析和预测,台风预警级别按台风风力情况、对我市影响程度,可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四级预警。

(1)Ⅰ级预警

预计超强台风或强台风将在未来24小时内登陆我市沿海。

(2)Ⅱ级预警

预计台风将在未来24小时内登陆我市沿海;预计超强台风或强台风将在未来24小时内虽不登陆我市但仍将对我市沿海地区造成重大影响;预计超强台风或强台风将在未来36小时内登陆我市沿海。

(3)Ⅲ级预警

预计强热带风暴将在未来24小时内登陆我市沿海;预计台风将在未来24小时内虽不登陆我市但仍将对我市沿海造成重大影响;预计超强台风或强台风将在未来36小时内虽不登陆我市但仍将对我市沿海造成重大影响。

(4)Ⅳ级预警

预计热带风暴将在未来24小时内登陆我市沿海;预计强热带风暴将在未来24小时内虽不登陆我市但仍将对我市沿海造成重大影响;预计台风将在未来36小时内虽不登陆我市但仍将对我市沿海造成重大影响。

3.4.3洪水、热带气旋预警级别发布

洪水、热带气旋预警由市三防指挥部负责确定级别、经市三防指挥部或其授权人签发后发布。

第四章应急响应

抗洪防风抢险救灾工作按分级管理原则,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三防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灾害或险情事发地政府和三防指挥机构,应在第一时间对事件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同时,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及时报告上级三防指挥机构。

4.1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分级

4.1.1防风应急响应分级

按照台风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响应。

(一)当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时采取Ⅰ级响应行动。

(二)当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时采取Ⅱ级响应行动。

(三)当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时采取Ⅲ级响应行动。

(四)当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和台风白色预警信号时采取Ⅳ级响应行动。

(1)台风白色预警信号防风方案

台风白色预警信号发布后,表示热带气旋已于太平洋东经125度以西洋面或南海附近海面生成,进入了第一防线,相距我市沿海地区1000-1500公里,正向我市方向移动,48小时内有可能影响本市。具体要求:

全市各级三防办要加强24小时值班,气象静止卫星云图接收系统注意全天候开机收图,并与气象部门保持经常联系。

各港口要通知在港船舶抢卸或抢装物资。

市农业局要组织力量抢收成熟农作物,对易倒农作物进行防护。

(2)台风蓝色预警信号防风方案

台风蓝色预警信号发布后,表示本地未来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7级;或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为6-7级。具体要求:

各级三防办要立即向当地政府行政首长和主管三防工作的领导报告,并通知有关单位和部门做好防风抗风的准备。

各气象台(站)要加强对天气的监测预测,及时发布热带气旋预警信息,并分析发展动向和对我市的影响程度,报告三防指挥部。

海事、海洋渔业部门和当地政府要立即通知出海船只归港或转移到就近的安全港口避风。

各生产单位和有关部门(包括工农林牧渔业生产和商业物资等部门),对各项生产和设施要加强检查,落实安全防护和抢救措施。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农业生产单位,对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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