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湛江师范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0579
第五条学校校址:
1.校本部: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寸金路29号;
2.基础教育学院北校区:湛江市遂溪县遂海路182号;
3.基础教育学院南校区:湛江市赤坎区寸金四横路5号。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凡具有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修满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准予毕业并按规定颁发湛江师范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湛江师范学院学位证书。
《湛江师范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相关参考资料:
湛江师范学院、湛江霞山招生政策、湛江幼儿师范、2011博士招生、安阳师范学院招生办、招生章程、盐城师范学院 招生、江苏师范大学 招生、招生 广西师范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