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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六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发布日期:2016/7/22 5:25:57 浏览:1940

方深圳喜达康石油化工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喜达康”)对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园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深圳福园支行”)18,777万元债务、标的公司关联方广东广阳投资有限公司和深圳喜达康等对深圳市前海易贷小额贷有限公司的5,300万元债务,富利腾房地产承接上述债务后,不再支付转让方之股权转让价款。

(四)重要条款

转让方保证与承诺交易标的权益在法律上是真实和完整的,除立信中联审字(2016)D-0531号《审计报告》披露的情况外,该权益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

(五)违约责任

合同各方将按约履行违约责任。

六、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一)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二)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的事项,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

(三)本次交易涉及的对外担保

1、对外担保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中,富利腾房地产承接转让方应付债务126,709万元,包括湛江鉴江供水枢纽工程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湛江供水”)对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简称“华融深圳”)50,000万元的债务、香港逸涛对中国华融国际控股有限公司、StrategyAchieverInternationalLimited(统称为“华融国际”)52,632万元的债务及标的公司关联方深圳喜达康石油化工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喜达康”)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园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深圳福园支行”)18,777万元债务、标的公司关联方广东广阳投资有限公司和深圳喜达康等对深圳市前海易贷小额贷有限公司的5,300万元债务,富利腾房地产承接上述债务后,不再支付转让方之股权转让价款。

公司为富利腾房地产偿还上述债务126,709万元提供不可撤销连带担保责任。

2、被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富利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高路311号5幢219室;

(3)法人代表:宋友强;

(4)成立时间:2013年5月22日;

(5)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6)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滨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份。

(8)被担保单位经审计最近一年及一期基本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以上2015年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审计,并出具立信中联审字(2016)D-0071号《审计报告》;

3、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包含本次交易涉及提供担保事项,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519.43亿元,除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外,公司对外担保金额7.3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七、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实施“3 1 X”(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 大福建 战略城市点)的发展战略,灵活利用并购等手段多元化、有节奏地获取新的项目资源。太古房地产项目质地优良,估值合理。本次收购事项所涉评估对象已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结果作为定价参考依据具有公允性。本次收购事项价格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另外,本次交易为公司为富利腾房地产承担连带担保责任,金额不超过12.6709亿元,富利腾房地产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为不存在重大风险。

八、本次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实施“3 1 X”(长三角、京津冀、珠三角 大福建 战略城市点)的发展战略,灵活利用并购等手段多元化、有节奏地获取新的项目资源。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增加公司房地产项目储备资源,有利于提高公司未来房地产项目的盈利能力。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本次交易相关协议;

(三)立信中联审字(2016)D-0531号《审计报告》;

(四)中企华评报字(016)第3537号《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671证券简称:阳光城公告编号:2016-121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

宇特顺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上海宇特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特顺房地产”)拟接受苏州太合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太合汇”)提供的不超过10亿元的贷款(具体以实际发放金额为准,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期限不超过24个月,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六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上海宇特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7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四)注册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上丰路700号9幢117室;

(五)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等;

(六)股东情况:公司持有其98.9股份,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上海富利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0.99股份,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上海汤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0.11股份;

(七)最近一年经审计及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以上2015年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立信中联审字(2016)D-0074号审计报告。

(八)项目概况(以下简称“项目用地”)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苏州太合汇拟向宇特顺房地产提供不超过10亿元的贷款,期限不超过24个月,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保证合同期限为自对应主合同确定的债务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交易旨在增强宇特顺房地产的资金配套能力,有利于推进公司的项目建设,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宇特顺房地产系公司合并会计报告单位,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其的经营成果。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包含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六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519.43亿元,除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外,公司对外担保金额7.3亿元(涉及阶段性暂时提供担保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六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七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671证券简称:阳光城公告编号:2016-122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阳光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100股权的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房地产”)拟接受嘉兴方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方源投资”)通过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鼓楼支行(以下简称“中行西安鼓楼支行”)提供不超过10.5亿元的贷款(具体以实际发放金额为准,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期限不超过12个月,作为担保条件:阳光房地产以其持有福建臻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臻阳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臻阳房地产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洁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六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1994年12月29日;

(三)注册资本:42,433万元人民币;

(四)注册地点:福州开发区罗星路4号;

(五)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销售;

(六)股东情况: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份;

(七)最近一年经审计及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以上2015年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立信中联审字(2016)D-0036号审计报告。

(八)项目概况(以下简称“项目用地”)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方源投资拟通过中行西安鼓楼支行向阳光房地产提供不超过10.5亿元的贷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作为担保:阳光房地产以其持有臻阳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臻阳房地产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洁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保证合同期限为自对应主合同确定的债务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交易旨在增强阳光房地产的资金配套能力,有利于推进公司的项目建设,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阳光房地产系公司合并会计报告单位,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其的经营成果。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包含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六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519.43亿元,除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外,公司对外担保金额7.3亿元(涉及阶段性暂时提供担保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六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七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671证券简称:阳光城公告编号:201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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