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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3/4/6 13:23:48 浏览:466

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已经履行完毕、期限届满或消灭的担保将不再占用担保额度,在担保额度有效期内签订的担保协议无论担保期限是否超过担保额度有效截止日期,均视为有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担保事项,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在符合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各相关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或建设情况,可在子公司之间对本次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使用。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细内容请参阅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及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com.hk)的相关公告。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2022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为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提高资产质量,增强公司的防范风险能力,保障公司持续稳健经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应收款项、存货等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本次计提2022年度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详细内容请参阅公司2022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部分。

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预计将减少公司2022年利润总额人民币10,373.69万元,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8,679.33万元。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真实、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进一步增强公司的防范风险能力,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行为。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2022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相关事项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及相关政策的规定。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并修订实施细则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战略与可持续发展需要,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管治(以下简称“ESG”)工作,由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履行可持续发展及ESG工作相关职责,公司拟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为“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会现有编制、人员保持不变,并在现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中增加ESG管理相关内容,修订形成《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后的《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已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及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com.hk)。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拟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为“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现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拟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为“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现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新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业务持续发展对资本的需求,并灵活有效地利用香港和深圳两地融资平台,在考虑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之后,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公司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提请股东大会,待本议案于股东大会获公司股东批准后,授权董事会,并允许董事会转授权公司董事长以一般性授权的形式并按照其条款,配发、发行及/或处理新增的A股及/或B股及/或H股,并就该等A股、B股、H股作出、授予或订立要约、协议、购股权或其它权利,而所涉股份数量(按下文1(2)所述情况计算)不超过本公司于本一般性授权获股东批准之日已发行A股、B股、H股各自数量的20。

关于一般性授权的特别决议如下:

1、在符合下文(1)、(2)及(3)段所列条件的前提下,谨此无条件授权董事会,并允许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行使本公司所有权限,单独或同时配发、发行及/或处理新增的A股及/或B股及/或H股,并批准、签订及作出或促使签订及作出其认为与该等配发、发行及/或处理新增的A股及/或B股及/或H股有关,且属必需或权宜的所有要约、协议、文件、购股权及其它权利;

1)董事会拟配发、发行及/或买卖,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发行及/或买卖的A股及/或B股及/或H股的数量,不得超过本公司于本特别决议案获通过之日已发行的A股及/或B股及/或H股各自数量的20;

2)董事会应仅在符合不时修订的中国法律法规、本公司证券上市地上市规则及任何其它政府或监管机构的适用法律、法规及规则,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及其它相关中国政府机关所有必要批准的情况下方可行使上述授权;

3)该授权不得超过有关期间,惟董事会获授权可于有关期间(请见以下对“有关期间”的定义)内就该等A股、B股、H股作出、授予或订立要约、协议、购股权或其它权利,而该等事项需要或可能需要在有关期间结束之后才能行使的除外。

2、就本特别决议案而言,「有关期间」指由本特别决议案获通过之日起至下列最早日期止的期间:

1)本特别决议案通过后至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2)本特别决议案通过后12个月届满当日;

3)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特别决议案所赋予董事会的授权当日。

3、授权董事会转授权各执行董事及/或董事会秘书根据本公司股份发行的方式、种类、数量和股份发行完成后本公司股本结构等的实际情况适时对本公司《公司章程》做出其认为适当及必要的修改,以反映本公司新的股本结构和注册资本(如涉及),以及采取任何其它所需的行动和办理任何所需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取得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以及办理任何登记备案手续等)以实施依据本特别决议案所实施的股份发行。

如果发行新增的A股及/或B股仍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3年5月12日14:30在山东省寿光市农圣东街2199号公司研发中心会议室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细内容请参阅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及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com.hk)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488200488证券简称:晨鸣纸业晨鸣B公告编号2023-019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23年5月12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2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2023年5月1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时间:2023年5月12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股权登记日:A股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4月27日,B股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9日(B股最后交易日为2023年4月27日)。B股股东应在2023年4月27日(即B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全体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2023年4月27日(B股最后交易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B股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在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股东名册登记的公司H股股东(根据香港有关要求发送通知、公告),不适用本通知。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相关机构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寿光市农圣东街2199号公司研发中心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上述议案1、议案3-14经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2、议案4-7经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的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刊登在2023年3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2023年3月30日载于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com.hk)上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1-10为普通决议案;议案11-14为特别决议案。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股东代表人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和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回执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和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回执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表人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和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回执办理登记手续。

(3)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本公司的股东名册。有关股票的投票权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名义为投资者的利益行使。有关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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