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0-06-02
为规范涉税财物价格认定行为,增强税收征管工作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公正性,减少税收征纳双方在价格方面的纠纷,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根据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联合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对2018年出台的《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开展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方案(试行)》进行了修订,并于5月9日印发了《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开展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方案(修订版)》(以下简称《方案(修订版)》)。《方案(修订版)》在原来的基础上做了以下修改:
一、鼓励县(市)展开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方案(修订版)》除明确了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实施机构外,还增加说明了各县(市)价格认定机构在实际工作中确有必要实施,且具备实施条件的,应积极和同级税务机关开展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
二、根据工作实际新增适用范围。《方案(修订版)》在适用范围新增“其他由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另行确定的涉税价格认定项目”。
三、进一步完善认定程序。《方案(修订版)》在认定程序中规定:纳税人对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认证中心作出的认定结论有异议,主管税务机关认为需重新进行涉税财物价格认定的,向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认证中心提出重新认定;纳税人对各县(市)价格认定机构作出的认定结论有异议,主管税务机关认为需重新进行涉税财物价格认定的,向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认证中心提出复核认定。
目前湛江市涉税土地交易价格认定工作中仍存在一定问题,如未解决认定价格争议问题、部分县(市)级尚未开展土地价格认定工作。下一步,湛江市价格认证中心将继续以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为导向,扎实做好涉税土地交易价格认定工作,并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不断完善工作机制,解决认定土地价格出现争议的新情况。二是在市区涉税土地交易价格认定取得一定成效的基础上,指导雷州市、徐闻县等县(市、区)做好涉税土地交易价格认定工作,有条件向其他县(市、区)推进,更好服务地方税收工作。三是加强各县(市、区)价格认定队伍建设,协调解决好认证中心的人员编制、经费等问题,为做好工作创造条件。四是认真总结开展涉税土地交易价格认定工作中的好做法,与市税务部门建立定期交流培训机制、工作联动机制、数据交互机制,利用信息化手段化解土地税收风险,形成协税共治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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