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湛江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的新形势,全面、科学地衡量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取得的绩效,按照《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2009-2020年)(修编版)》和《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绩效考评办法(修订)》有关要求,湛江市财政局制定了《湛江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绩效考评办法(试行)》,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并印发实施。
考评主要围绕《规划纲要》中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总体目标以及公共教育、公共卫生、公共文化体育、公共交通、公共安全、生活保障、住房保障、就业保障、医疗保障和生态环境保障十大目标任务进行。自2016年开始,每年将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一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进行绩效考评,并经市政府批准后在全市进行通报,对考评等效为优的县(市、区)给予表扬,差的给予批评。并经市政府批准后在全市进行通报,对考评等效为优的县(市、区)给予表扬,差的给予批评,考评结果作为下一年度相关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
《湛江市制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绩效考评办法》相关参考资料:
绩效考评、国税局绩效考评、绩效考评工作 日报、绩效考评 顾问、城市管理绩效考评、生态文明绩效考评、绩效考评 广西、消防 绩效考评、国税局绩效考评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