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2-05-05
湛赤税税告〔2022〕5号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赤坎区税务局
二〇二二年五月五日
发布日期:2022/5/6 20:25:37 浏览:211
来源时间为:2022-05-05
湛赤税税告〔2022〕5号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赤坎区税务局
二〇二二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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