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控股子公司东油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暨减资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控股子公司东油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暨减资之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五)本次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茂名实华东油化工有
限公司回购股份暨减资的议案》,即公司、公司作为东成公司及东油公司的股东,对东油公司回购国资公司所持东油公司16.71%股权暨注册资本减资3000万元事项持赞成意见。
控股子公司东油公司需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法定的回购股份暨减资程序,减资尚需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为准)。
二、减资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茂名实华东油化工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06月29日
注册地点:茂名市环市北路茂南石化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邱晓鹏
注册资本:1795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生产、销售石油化工产品(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经营和限制经营的项目除外);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需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购销废旧物资(不含危险废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东油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东油公司回购股份暨减资前后出资情况和股权结构
三、退出股东基本情况
名称:茂名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住所:茂名市迎宾二路25号
企业类型: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李志才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元
经营范围:
(一)创立企业并通过对企业投资,实现对企业的控股、参股。
(二)转让所拥有的企业产权或受让其他企业的产权。
(三)通过证券交易控股、参股其他股份有限公司或转让已持有的股份。
(四)以各种方式筹集资金,对所属企业进行周转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股权回购协议》(拟签署)主要内容
甲方(回购方):东油公司
法定代表人:邱晓鹏
乙方(被回购方):国资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志才
回购标的、回购价格和付款方式
1、回购标的系指本协议中乙方持有的甲方16.71的股权。
2、回购价格:3000万元人民币(大写:叁仟万元人民币)。
3、付款方式:甲方于本协议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将回购款一次性打入乙方指定账户。
五、回购股份暨减资的目的、存在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控股子公司东油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暨减资,是根据省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政策文件和《增资扩股协议》(2016年)的约定,鉴于国资公司5年投资期限即将期满而拟实施。
东油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暨减资无重大风险。
东油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暨减资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无明显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东油公司拟与国资公司签订的《股权回购协议》。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37证券简称:茂化实华公告编号:2021-048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范洪岩提名、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核建议,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宋卫普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宋卫普先生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8日
宋卫普先生简历
宋卫普,男,1985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工商管理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级审计师。曾任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业务经理,深圳市凯达尔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技术合伙人,2017年7月进入本公司,2018年4月任公司财务总监,2021年2月8日起同时代行公司总经理职责。2021年5月20日补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
宋卫普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