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17-11-06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2017年11月6日发布的《湛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GSP限期整改公告(2017年第4号)》,广东喜泓医药有限公司等4家药品经营企业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
湛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的有关要求,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
企业应在责令整改通知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向湛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整改报告。
序号
许可证号
证书编号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责令整改日期
主要不符合GSP的事实
1
粤AA7591093
A-GD-15-0019
湛江通大药业有限公司
湛江市霞山区社坛路38号东新豪园1号楼2号楼3号楼三层01、02号商铺
2017.10.30
1.企业库房内不同药品的堆垛间距小于5厘米。
2.企业未索取委托运输药品承运单位的运输车辆的相关资料。
3.企业对各岗位人员进行的继续培训内容不全面。
4.企业委托运输药品与承运方签订的运输协议内容不全。
2
粤AA7591348
A-GD-15-0232
广东喜泓医药有限公司
廉江市九洲江大道佳和广场乙区315至319号内(自编号:三层301室、四层401室)
2017.10.30
1.个别药品与内墙的间距小于30厘米。
2.个别外用药与其他药品未分开存放。
3.企业阴凉库未配备拼箱发货的设备。
4.企业未对个别储存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清洁和维护。
3
粤AA7590595
A-GD-14-0203
广东伟达医药有限公司
吴川市梅录镇人民路17号四层
2017.10.30
1.计算机系统涉及企业经营和管理的数据未按日备份。
2.企业制定的冷藏、冷冻药品运输应急预案内容不全。
3.企业对各岗位人员进行的继续培训内容不全。
4.企业未制定员工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4
粤BA7590272
B-GD-15-047
湛江新利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湛江市霞山区椹川大道中73号2幢办公室楼1201房
2017.10.30
1.企业计算机系统运行中涉及企业经营和管理的数据未按日备份。
2.企业个别库房内外用药与其他药品未分开存放。
3.养护人员未定期汇总、分析在库药品养护信息。
4.企业未对库存药品进行定期盘点。
《湛江市食药监局责令4家药品经营企业限期整改》相关相似阅读参考资料:
湛江市药监局、药监局责令改正通知书、湛江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湛江市食品药品、广西药监局药品网站、国家药监局药品查询网、国家药监局药品查询、药监局药品查询网、药监局药品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