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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吹响推动民营经济大发展号角

发布日期:2016/6/30 22:45:01 浏览:1161

土地价格优惠,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级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助融资

省市财政出资8000万元,建立民营企业互保金“资金池”,加快推进政银企合作。企业缴纳互保金按贷款合同总额1.5-2提取,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和风险。注册地在湛江的企业,在主板上市的补助500万元;在中小企业板、创业板或境外上市的补助300万元;在新三板挂牌分三个阶段补助170万元;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补助10万元。引入广东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组建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为该市中小企业提供单笔300万元以下的贷款担保。

促壮大

个体工商户自其转为企业之日起,三年内予以补助,补助额度相当于缴纳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社会保险费增加部分由政府给予补助。总部注册地在湛江的民营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50亿、100亿元的,除一次性给予奖励外,对骨干企业扩能增效的项目,给予优先扶持。市财政预算每年安排企业发展和技改专项资金,以股权投资、贷款贴息、事后奖补等方式,重点扶持工业机器人、信息消费、生物制药、循环经济、林浆纸、农副产品加工等行业企业。

扶创新

鼓励民营(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建设,被认定为国家民营(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广东省民营(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湛江市民营(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的,给予奖励。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广东省著名商标、广东省名牌产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高校、科研院所研究人员入股设立创新型企业,入驻该市工业园,土地优先供应,并给予扶持。

拓市场

深化产能合作,支持蔗糖、饲料、农海产品加工和建筑、家电等企业走向东盟开展境外投资,对投资建设一家规模以上,并购买湛江市成套设备的企业给予奖励。民营企业参加国家、省、市组织到境外开拓市场的总费用支出,在省专项资金扶持基础上给予一定的补贴。对上年度出口额在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的小微企业,其实缴保险费在省财政给予80的资助基础上,湛江市财政给予20资助。

强保障

湛江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作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对民营经济发展目标完成好的县(市、区)给予奖励。市一级逐步把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内的项目审批权、建设施工权、土地管理权等行政审批管理事项和权限下放到区一级,切实提高行政效能。湛江市委、市政府督查部门每年对各地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通报。

撰文:崔财鑫汪良波黄少娥

本版摄影(除署名外):汪良波

编辑统筹:李杰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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