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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稽查局关于广东正鹰电器有限公司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3/19 20:17:50 浏览:187

来源时间为:2022-03-18

广东正鹰电器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湛税市稽通[2022]第002号),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生效。

限你单位见此公告后按《税务事项通知书》的要求接受税务处理。

附件:《税务事项通知书》、《公布的失信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2年3月18日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湛税市稽通[2022]002号

广东正鹰电器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08816844822305):

事由: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依据: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21年第54号)第十条等规定。

你单位符合《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21年第54号)第六条相关规定,我局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详细内容见附件),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签署的《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2016版)》有关规定,将你单位失信信息推送至参与联合惩戒部门和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在土地供应、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政府采购、银行授信、政策性资金投放等方面被有关部门参考使用,税务机关适用D级纳税人管理措施。

你单位如对本通知书不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公布的失信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2年3月18日

附件:

公布的失信信息

一、基本情况

纳税人名称:广东正鹰电器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914408816844822305

注册地址:广东省湛江市廉江市九洲江经济开发区廉吉北路105号

法定代表人:郑华男身份证440822********025X

二、案件性质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三、主要违法事实

经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6年01月至2016年12月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非法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37份,金额368.61万元,税额62.66万元。2、其他涉税违法问题,涉及税款100.96万元。

四、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上述违法行为定性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其处以追缴税款163.62万元的行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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