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办公室对属于市市场监管局局受理范围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予以受理;对不属于市市场监管局受理范围的书面告知申请人不受理的原因,并尽量指引申请人向信息拥有部门申请;对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不完备的申请,要求申请人进行补正。
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
1.办公室对受理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予以登记,明确承办部门,提出拟办意见及时限要求。
2.办公室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及处理表交承办单位办理。
3.承办单位按拟办意见办理,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进行初审,填写答复意见,并将答复意见及申请材料呈局领导审批按时限要求反馈办公室。
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
1.办公室根据承办单位提供信息的情况,对需要征求意见的信息征求意见。
2.办公室根据反馈情况拟写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告知文书,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并按照审批权限审批。
3.对重要信息或敏感信息的公开,需经分管局领导审批。
4.办公室将审批后信息书面答复申请人,对不予公开的事项,也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对申请人的答复情况同时抄报市政府办公室。
6.办公室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及答复的审批手续进行归档。
附件
申请人信息
公民
姓名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码
邮政编码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单位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营业执照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电子邮箱
所需政府信息情况
所需的政府信息
文件名称
文号
或者其他特征描述:
所需政府信息用途(单选,提交自身特殊需要关联性证明)
自身生活需要自身生产需要自身科研需要查验自身信息
是否申请减免费用(仅供公民申请)
申请(减免费须提供证明)不
提供政府信息的制定方式(单选)
纸质电子邮件其他
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
(单选)
邮寄传真网上获取自行领取当场查阅、抄录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申请时间
年月日
依法合理使用政府信息承诺协议
本人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承诺人(法人代表)签名:
受理号:()号(由受理员填写,与回执号一致)受理员:使用指南:
本文本适用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向政府信息公开义务机关提出的申请行为。
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制度
一、政府信息的申报
1.信息拥有单位自信息产生或变更2日内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发布申请,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设在市局办公室。
2.2个以上单位共同拥有的信息,由主办单位负责申报。主办单位不明确的,涉及单位均有义务向办公室申报,由办公室协调确定申报责任单位。
3.信息拥有单位应填写《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发布申请表》(见附件),提出初步的公开意见(对内公开或对外公开,以何种方式公开)并对所提交信息进行保密初审,将申请表及信息的电子文档(无法提供电子文档的除外)送办公室审核。
二、政府信息的审核
1.办公室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对信息掌握单位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和保密审查,并提出公开意见。
2.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对公开意见进行复核,并按权限进行审批。
3.对重大事项的公开,必要时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并报局领导审批。
三、政府信息的发布
1.办公室将审批后的《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发布申请表》及需公开的信息及电子文档交按照审批的公开意见进行发布。
2.发布信息所产生的费用按照相关财务规定报账并向办公室报备。
3.信息发布后,承办的公开载体管理部门将《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发布申请表》及信息送回办公室。
4.办公室检查信息是否按审批要求进行发布。
5.办公室对信息发布的相关呈批记录进行归档。
附件
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批表
填表日期:年月日
申请发布信息单位
联系人/电话
信息内容
发布信息位臵
政府网站公开目录
市场监管局官方网站
其他
位臵
申请单位领导意见
办公室核稿
是否涉密
分管领导意见
技术服务人员
受理
日期
处理过程记录
反馈意见
备注:凡要求在互联网与内联网上发布信息的单位,均需填写本表并办理审批手续;
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申请公开反映问题促进依法行政工作机制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经研究,决定建立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申请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工作机制。
一、切实履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义务
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的制度规范。进一步拓展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更好地发挥行政机关、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微信和政务服务窗口等依申请公开受理点的作用,为申请人提供便捷的依申请公开服务,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
二、严格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
严格执行国务院、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按照法定时限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程序,依法依规、严谨规范、慎重稳妥地做好答复工作,有关记录应当保存备查。答复文书由有关业务部门提出初步意见,整理和审查后形成正式意见并按有关规定送签,答复文书应经过法制部门审核。
三、主动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
政府办公室和有关单位、部门对于申请事项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范畴或无法按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应主动与申请人沟通,做好解疑释惑工作,尽量取得申请人的理解,避免因沟通不畅导致申请人对依申请公开工作出现误解和异议,进而引起不必要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四、及时总结和研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有关科室及时梳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按照申请内容、答复情况等进行分类管理,认真总结机关依申请公开工作案例,开展研究分析,加强跟踪调研,提出工作建议,促进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升。
五、依法做好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应诉工作
市局政策法规科要会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和协助有关单位、部门妥善做好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根据"权责一致"的原则,有关科室应切实履行行政应诉主体责任,实行"谁承办、谁应诉"。自觉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以及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和裁定,坚决纠正不符合依法行政要求和有关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认真做好整改提高和责任追究等工作,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内容动态扩展制度
一、工作原则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依法公开;
2.明确政务公开年度工作重点,把握好公开的力度和节奏,稳步有序拓展"五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
3.对照"五公开"要求,对本单位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公开,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
二、工作内容
1.市局办公室负责明确政务公开新要求,以及政务公开工作重点内容。牵头组织各科室对公开内容进行审查,确定公开属性。
2.分管领导负责对扩展内容进行审核把关。
3.市局办公室负责及时传达全体工作人员,并及时上传政务公开内容。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各科室工作人员要对政务公开新要求、重点内容理解透彻,认真查找,保证政务公开工作动态扩展。
2.及时部署,快速上传。由市局办公室负责准确传达准确新要求、新内容,快速上传各科室上交的政务公开内容。
3.细化公开内容,拓展公开范围。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畅通受理渠道,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
4.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每年对不予公开的信息及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及时整改。
5.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并明示救济渠道,答复形式要严谨规范。
6.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
7.公开政府信息前,要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性审查,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政府信息。
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和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规定,结合本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局机关和直属各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四条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实行分级负责制度。市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信息公开考核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对市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
第五条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标准是:组织机构健全,工作责任明确;公开内容符合规定,更新及时;公开形式实用有效,方便公众;公开制度完善,执行到位;监督机制健全,责任追究落实;公开效果显著,群众评价满意。
第六条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推进情况。包括组织领导、机构人员、制度建设、保障措施等。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包括公开目录、公开指
南编制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更新和发布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答复情况;保密审查制度执行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编制及发布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情况。包括政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等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情况,信息查阅服务场所建设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情况。包括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处理以及应对情况;实行责任追究的情况;对本级和下级单位工作指导、监督、检查情况。
第七条政府信息公开考核采取日常检查与定期考核相结合、重点考核与全面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日常检查采取随机方式,定期考核一般每年组织一次或者与政务公开考核结合起来进行。考核于年底或次年初进行,考核结果于3月底前公布。
第八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定期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会同有关科室组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组。
(二)根据考核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