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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地税部门:充分发挥地税服务湛江发展的职能作用

发布日期:2016/10/11 1:46:12 浏览:1144

7月21日,中共湛江市委十届十次全会召开。会议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广东省进一步加快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胡春华同志近日莅湛调研重要讲话精神,总结湛江市2016年上半年工作,部署下半年工作,审议通过《中共湛江市委、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激发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活力的意见》,动员湛江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坚定信心、锐意进取,奋力推动县域经济提速发展,确保完成2016年各项目标任务,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环北部湾中心城市奠定坚实基础。湛江市地税部门承担着经济管理职能,在湛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环北部湾中心城市”这场攻坚战中责无旁贷,务必积极跟进市委、市政府的重大战略决策,主动地把地税工作融入到湛江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找准税收服务地方发展的结合点和切入点,积极作为,主动作为,充分发挥地税服务湛江发展的职能作用。

一、聚焦市委全会主要精神,扎实做好税收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三大着力点”

(一)全力支持湛江市重大项目建设。一是创新服务机制。各级地税部门要建立重大项目建设涉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有关支持、服务湛江市重大项目建设各项工作。参照市委市政府《湛江市2016年重点项目责任单位及领导分工安排表》的分工要求,各级党组成员按照各自挂点联系的基层单位,对湛江市各重点建设项目分工负责,确保各项税收政策和纳税服务措施落实到位。二是加强走访调研。各级地税部门要积极到各重点项目开展走访、调研,充分了解重大项目在税收征管、纳税服务、政策辅导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实际需求,做到心中有数,以便有的放矢地制定相关工作措施为重大项目建设排忧解难。三是建立管理台账。建立重大项目税源管理数据库,对各重大项目的落地、开工、进度及税源变化情况,做到全面了解,全程跟踪。四是开通“绿色通道”。从机关到基层,均要设立重大项目优先服务“绿色通道”,做好重大项目的上门服务,探索简化办税程序、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等高效便捷的税收服务,强化重大项目税收服务。挑选业务精湛的干部担任重大项目的办税辅导员和服务员,加强与企业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和响应涉税诉求,为重大项目建设提供优质服务。

(二)大力助推民营企业加速发展。一是不折不扣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采取点面结合方式,广泛开展优惠政策宣传。强化宣传针对性,扩大宣传覆盖面,充分依托湛江电视台、《湛江日报》、《湛江晚报》等主流媒体,以及手机短信、12366纳税服务热线、地税门户网站和官方微信公众号等互联网平台,广泛开展专题宣传,确保每一户应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应享尽知”。依托“金税三期”征管系统,加强对民营企业享受减免税政策的推送和提醒,对符合优惠政策的企业进行一对一跟踪辅导,并通过及时调整征管系统网报模块提升享受优惠的便捷性。二是认真落实费金减免政策。认真落实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费率下调50的优惠政策;执行好堤围防护费减半征收政策以及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减免工作,确保小微企业享受到政策红利。三是帮助民营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立足“信用 互联网 金融”,用好“税融通”平台,通过强化“税银互动”活动,向诚信纳税的企业提供相关的融资产品及金融服务,为企业开辟融资新渠道。四是进一步优化便民办税服务。积极运用“互联网 ”思维,创新便民办税服务,大力打造电子办税服务厅,引导数量庞大的小微企业纳税人少走“马路”多走“网路”,进一步畅通电子办税渠道;大力实施涉税事项湛江市通办,打破税务机关的区域管辖限制,方便纳税人就近办税;在办税服务厅设立小微企业申报减免绿色通道、预受理服务区、小微企业咨询服务岗等,推出“免填单”、“一表申报”等服务,提高申报减免效率;深度整合国地税办税服务资源,按照“一窗联办”、“一厅通办”的服务模式,继续完善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建设,方便纳税人办税。

(三)有力促进县域经济全面发展。按照《中共湛江市委、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激发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活力的意见》的要求,结合地税局工作实际,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为激发湛江市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活力贡献力量。一是积极转变职能,落实简政放权。坚持“放、管、服”三管齐下,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精简行政许可事项,除上级明确规定外,凡是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基层税务机关管理更方便有效且县域经济发展急需的税务管理事项,最大限度地下放给基层,为县域经济发展减负松绑。二是简化办税流程,优化纳税服务。全面落实权力清单制度,大力提升服务效能,简化办税流程,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加强后续管理,在不增加纳税人负担的基础上,积极运用备案、风险评估和信用管理等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后续监管的法治化、精细化、效能化,实现放管结合。三是深化纳税信用等级的增值应用。加强与市国税以及金融机构的沟通协作,进一步拓展“税融通”项目的深度和广度,降低“税融通”贷款准入门槛,拟把贷款激励范围扩大到B级以上纳税人,以使更多纳税遵从度、信用度高的纳税人,尤其是各县、市中小微企业得到更多的融资扶助,切实促进县域经济的发展壮大。四是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保障地方财力。积极协助财政等部门做好将吴川市和遂溪县纳入省直管县财政改革试点范围的各项工作。加强营改增后续管理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顺利推进。同时要紧紧抓住税收中心工作不放松,全力壮大税收规模,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财力保障。

二、努力抓好当前地税工作的“五大抓手”,将市委全会精神落实到地税日常工作中

(一)全力抓好组织收入。上半年,湛江市地税共组织税费收入81.7亿元,同比增收4.97亿元,同比增长15.5,可比增长11.6。其中:地方税收收入45.6亿元,同比增收1.86亿元,同比增长4.3,可比增长13.4,完成年度收入任务88.9亿元的46.7,市本级库收入10.9亿元,同比增收0.6亿元,增长6.0,可比增长9.7;社保费收入29.95亿元,同比增收2.25亿元,增长8.1。随着宏观经济增长放缓、营改增税源转移等重大不利影响,地税组织收入总量将不可避免地出现大幅下滑,今后一段时期的组织收入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各级地税部门对此务必有清醒的认识,务必把实现全年税费收入预期目标当作落实全会精神的最重要任务,毫不松懈地抓紧抓实,努力完成任务,为湛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财力支撑。一是坚持收入原则。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二是加强土地增值税管理。各级地税部门要学习借鉴广州、珠海等兄弟单位的工作经验,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督导检查力度,认真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确保清算工作全面深入,不留死角。三是加强土地使用税及房产税管理。营改增后,“房土”两税成为地税“主角”,但管理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如数据更新不及时等。各单位要密切与房管、国土、建设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加强对土地出让、转让等涉税数据的分析比对,同时要主动争取地方政府出面统筹协调相关部门支持“两税”征管工作,进一步强化执法联动,形成合力。四是加大欠税清理工作力度,特别要加大营业税存量业务风险管控。年初,市局布置了专项的营业税风险排查工作,对营业税进行深入的风险排查,主要排查征管过程中存在的风险点,掌握营业税纳税人历年来应缴、欠缴营业税及其他附加情况。这项工作已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力度还要加大,同时要对纳税人做好政策宣传辅导,积极与国税机关进行系统对接,为纳税人缴纳查补营业税后开具发票提供便利条件,最大限度减少税款流失。五是充分发挥稽查“以查促管、以查促收”的职能。加强与国税稽查部门联合开展执法,按照“双随机”工作要求,重点做好资本交易、医药销售业、盈利性教育培训机构、国营农林业、房地产业等行业的稽查工作,进一步整顿规范税收秩序,堵漏增收。同时,要加大稽查积案的清理力度,做到选一户查一户,查一户结一户,切实解决积案的老问题。

(二)持续优化纳税服务。继续深化“便民春风行动”,以全面落实《国税、地税合作规范(3.0版)》和《纳税服务规范》为重点,积极创新服务方式和手段,有针对性地改进纳税服务工作,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让纳税人和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一是全面深化国地税合作。紧紧围绕联合纳税服务、联合税收管理、联合税务稽查等5个方面、42项合作内容,主动与国税局沟通协调,完善各项合作的长效机制,推进国地税合作深入开展。二是推动办税服务厅升级,努力推进一窗通办、免填单服务和多元办税,不断提升办税服务质效。三是继续利用办税厅宣传阵地、纳税人学堂、门户网站和纳税服务短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税收政策、办税流程尤其是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服务。四是加快落实湛江市地税系统办税服务综合管理系统和市局纳税服务综合监控中心的建设进程,确保按时保质投入运行。

(三)深入落实税制改革。一是深化综合治税,打造税收共治新局面。加强与国税以及政府其他职能部门之间联系,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信息交换制度等社会综合管理机制,确保纳税人在税务登记、税款核定、税款比对、涉税违章方面的信息共享;深化与国税、财政、人社、房管、国土、银行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构建跨部门信息交换和共享平台,依托互联网形成跨部门协同治理格局,确保地税机关及时、准确获取涉税信息,及时加强地方税收征管,提升地税部门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二是积极探索建立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利用股权转让核查、“12万”申报的契机,加强自然人登记管理,构建、完善并维护好自然人数据库,建立顺应自然人纳税人行为特征和偏好的服务管理体系,并实现与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充分运用综合治税平台,发挥地方政府在三方信息交换中的主导作用,将银行、房产等部门提供的数据汇集在自然人纳税人的税务代码之下进行信息比对,逐步推行直接面向自然人的税收风险管理。三是强化费金管理。把基金费的征收放在与税收收入同等重要的地位,切实做到费金与税收“同征、同管、同查、同服务、同考核”的管理机制。联合人社、财政部门,研究开发社保费三方协作管理系统,加快提升三方数据储存、共享、应用水平,提升社保费征缴水平。加强费金征管的宣传,拓宽社保费业务办理渠道,推广电子网上办费服务厅、24小时自助办费终端,切实提升费金业务办理的便利性。四是提升大企业管理水平。省编办和省地税局已联合发文,明确将大企业税收管理局加挂在开发区地税局。相关单位和部门要结合湛江市实际尽快拿出具体落实方案,及时建立机构、落实人员,将素质优秀的专业化管理人员配备至大企业税收管理岗位,合力推进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改革。组建大企业税收管理局后,要以税务总局千户集团、省级大企业在湛江的成员单位以及湛江市大企业为工作对象,认真做好大企业的个性化纳税服务、风险管理、税源监控、税收经济分析等工作,不断提升大企业税源管理水平。

(四)大力推进依法治税。高度关注税制、征管体制改革和政策调整可能诱发的执法风险,加强政策和管理措施衔接,完善工作机制,依法积极应对。认真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继续推行税费执法权责清单和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坚决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防止不作为、乱作为。进一步规范税务行政裁量权,加强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切实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探索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税收执法公示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不断强化税收普法学习宣传,完善公职律师队伍,增强干部法律观念,提升社会税法遵从。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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