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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的实践探索

发布日期:2023/11/21 9:10:16 浏览:204

路”国际传播能力不够强,急需讲好“中国故事”。我国的“一带一路”国际传播能力还不够强,共建“一带一路”的真实故事并没能很好地在国际上得以有效传播,导致有些国家和有些人对“一带一路”倡议和“一带一路”建设问题不了解、有误解;有些国家和有些人尽管是肆意抹黑和恶意攻击“一带一路”,我们也没能有力地对这些国家和这些人进行有效批驳,造成了一些不好的国际影响。

“一带一路”建设如何新作为?

在当前形势下,基于从实地调研中了解到的情况,3省今后进一步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工作重点将主要集中在6个方面。

把“一带一路”建设与构建新发展格局紧密结合起来,这是3省共同的新思路和新战略。以江苏省为例,该省今后的工作重点就是要做好3个“紧密对接”:①通过加强海铁联运、公铁水联运等方式,更好地把“丝绸之路经济带”上的新亚欧大陆桥经济走廊建设与江苏沿这条走廊的地方经济发展实现更加紧密的对接,让这条重要走廊的潜力更好地发挥出来;②利用江苏沿长江的优势,推进长江经济带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紧密对接;③在加强以上两个对接的基础上,把国内开发区与境外经贸合作区的产业发展实现紧密对接,推进国内国际产业发展上新台阶。

进一步促进中欧班列高质量发展。目前需要重点研究和切实解决的具体问题主要有3个:①大力加强中欧班列集结中心建设。3省都希望在这方面有所作为,其客观原因就在于这3省都是制造大省、贸易大省、经济强省,产能丰富,货源充足,而且不论是长三角、还是珠三角或粤港澳大湾区,运输中心的腹地都很广阔,可持续发展能力强。但目前的中欧班列集结中心都建在中西部地区,东部沿海地区目前还没有建设集结中心,因此需要加强集结中心在这一地区的建设。从客观条件来看,目前有强烈要求的省市基本上都具备了良好的条件,如江苏的连云港市和徐州市、浙江的金华市和义乌市、广东的东莞市等。②增加中欧班列发运配额数量。3省都提出需要国家增加中欧班列发运配额数量的要求,这是由3省经济发展的客观需求所决定的,具有客观必然性,因此需要国家协调解决。③完善中欧班列的运行机制问题。包括规范补贴的问题,有效监管低价揽活、盲目竞争的问题,以及民营企业参与中欧班列经营的问题等。

进一步鼓励和支持“一带一路”园区建设。3省也都希望国家决策层尽快多批一些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项目,为更多企业提供在境外开发建设经贸合作区的机会;同时,3省也都在积极支持建设企业进一步提高境外经贸合作区的档次,推动实现境外经贸合作区高质量发展。

更加重视跨境电商发展。以跨境电商的更高水平发展促进我国与共建国家之间的贸易发展;与此相适应,进一步加强在共建国家的海外仓建设。

加强我国与共建国家之间的科技合作。大力推进我国实用的应用技术向共建国家的转移和推广,用科技支持和帮助共建国家减贫、减碳,促进其绿色经济、数字经济、新能源、现代农业、卫生健康等方面更快更好发展。

加强在共建国家办学力度。培养更多知华、友华、爱华的年轻一代优秀人才,为我国在共建国家的基建项目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区发展、国际产能合作、科技合作、文化交流等各方面提供高质量的本土人才支撑。

感受与建议

通过这次对江苏、浙江和广东3省的“一带一路”建设情况开展实地调研,笔者了解到了不少现实的真实情况,包括成就与问题,听到了地方政府(包括省政府、市政府、区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和看法,实地走访和调查了从事新能源、互联网、医药、电子商务、园区建设、港口建设、机场建设、金融服务、法律服务等方面的企业,形成了2个基本判断和5个相关建议。

2个基本判断

第一个基本判断:“一带一路”建设是我国发展进程推进到目前阶段的客观现实需求,大势所趋,势在必然。

笔者之所以形成这样一点基本认识与判断,主要基于笔者在调研中感受和了解到的3个基本事实:①地方各领域的发展都提出了强烈的客观需求。从经济领域来看,在3省的电子产品、服装、玩具、手机、汽车配件、机械设备、光伏产品、新能源汽车等超过万种产品的产能年年大幅增长的情况下,如何将这些产能运送到需要这些产能的国家和地区,是一个大问题。仅仅依靠传统的港口运输,一是运力不够,产品在宁波舟山港、上海港等港口的积压现象曾经十分严重;二是海运时间太长。于是,客观上就提出了通过跨境铁路运输来解决产品在港口积压、在企业库存的问题,中欧班列应运而生。其他领域也是类似情况。②地方、企业、园区在过去10年“一带一路”建设中受益。不论到哪个地方调查,也不论是到哪个企业、哪个园区调查,笔者都发现过去10年这些地方、企业、园区已经从“一带一路”建设中获得了实实在在的好处,尽管受益多少不一,但都是获益者。像太仓市、连云港市、义乌市等都是“一带一路”建设的佼佼者、明星市,自然受益更多一些;像华为、正泰、乐土、卓志等企业,也都从“一带一路”建设中获益良多。③各方对于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积极性都很高。不论是政府主要领导,还是政府各部门、各行业的领导,还是企业的领导、或是个体创业者,都对推动“一带一路”建设这件事,认识高度一致,态度非常积极,情绪十分高涨,行动果断有力。总之就是积极性都很高,决心都很大,劲头都很足。

尽管在当前的发展过程中暂时遇到了一些问题,但这些都是发展过程中的问题,都是可以逐步在发展中解决的。由此可见,从现实需求、主观动因和过去10年的实施效果来看,“一带一路”建设具有客观必然性,是大势所趋。

第二个基本判断:在进一步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过程中,中央相关决策部门需要深入研究如何给地方授权和放权的问题,同时也要配套研究进一步从宏观层面做好协调工作的问题。

很显然,政府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中起着十分重要的引导作用,特别是中央政府;同时,市场在其中具有主导意义,企业则处于主体地位。只有三者实现良好的协同配合,才有利于促进高质量的“一带一路”建设事业发展。从实地调查的情况来看,由于3省的区域市场发展力量强劲,对“一带一路”建设的很多方面都提出了比较强烈的需求,但国家有关部门当前的引导性政策有些匹配不上。还是以中欧班列问题为例,尽管3省的需求都很强劲,但国家有关部门对3省的中欧班列开行数量配额都还是太少,而且3省都提到了建设中欧班列集结中心的要求,希望中欧班列实现从“点到点对接”向“枢纽对枢纽”对接的转型发展,这就需要国家有关部门完善相应的制度安排。因此,国家相关部门需要根据市场和企业的实际需求,在宏观引导和协调层面做些相应的政策调整。

当然,笔者只是以中欧班列运营过程中的两个具体问题为例来说明放权和授权这件事的,其核心要义在于,“一带一路”建设是新生事物,没有先例;因此,在其实践探索过程中,会不断地遇到与现有政策甚至管理体制与制度之间不相适应的问题——怎么办?笔者认为,要根据新时代我国全面构建开放发展新格局的要求,根据共建“一带一路”的客观需要,进一步地在开放发展方面放权,或者说是要在开放发展方面更多地授权给地方,真正让各地方大胆地试,大胆地闯,自主地改。笔者认为这不仅适用于自贸区建设,也适用于“一带一路”建设。同时,中央宏观决策部门,也要更好地发挥宏观协调的作用,协调好相关部门、协调好相关政策、协调好相关资源、协调好实施机制等。

5点具体建议

为了促进3省及其他地区“一带一路”建设在10年基础上实现更好发展,基于这次实地调研所得到的数据和信息及实际感受,笔者提出5点具体建议。

增强“中欧班列”事务协调机制。鉴于中欧班列是“一带一路”建设的旗舰项目,具有十分特殊的重要意义,同时也考虑到其发展的复杂性,笔者建议在中央层面建立一个专门处理“中欧班列”事务(主要是相关宏观协调事务)的协调机制,以更好地协调中央相关各主管部门之间、中央政府部门与相关央企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地方与地方之间等在这个问题上的各种关系。上面已经提到过的一些具体问题如班列开行额度的分配问题、集结中心建设问题等都需要中央有明确的态度并出台相应的政策措施。实际上,与中欧班列发展相关的问题还有很多。例如,民营企业参与“中欧班列”的问题。义乌市天盟公司已经开创性地在这方面做出了很有意义的探索,而且基于民营的“义新欧”中欧班列的实际运营效果很好,因此如果有新的民营企业进入“中欧班列”经营领域,中央是需要有明确的态度和政策的。又如,“中欧班列”集结中心建立后,很多企业向集结中心聚集,是否可以建立园区?如果形成“班列 园区”发展模式后,属于什么性质?如何指导其长远的健康发展?也都涉及放权与协调的统筹考虑问题。新的机制就应该就这些问题及延伸问题给出答案。

在综合考虑战略需求和市场规律的基础上,根据10年来的共建经验,明确我国进一步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重点国家。在此基础上,鼓励和支持我国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根据自身实际需要,与部分共建国家共同协商在这些重点国家建设离岸中心,实现重要产业链的深度对接,打造“一带一路”经济发展大通道,促进“一带一路”国际经济大循环。

要特别重视与共建国家中的发达国家开展深度合作。目前在共建国家群体中,共有35个发达国家,其经济、科技发展水平世界领先。要特别重视和加强与这些国家在高科技领域的合作,在这些国家建立研发中心、创新中心,以“一带一路”高科技发展引领共建“一带一路”实现高质量发展。

创立“一带一路”建设融资新机制。在共建“一带一路”已推进10年的基础上,建议在我国的某个城市(需要另做专门的研究)建立一个“一带一路”股票交易所;该交易所按照相关国际规则,专营“一带一路”板块业务,吸引共建国家的优质企业进入中国的资本市场。这一方面有利于利用直接融资市场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资金需求,同时为国内外投资者提供新的投资机会;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利用共建“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平台,推进我国资本市场的国际化发展。

创建“一带一路”创新创业示范区(园)。“一带一路”建设事业是长远的事业,是面向未来的事业,在总结10年建设经验基础上,根据现实需要创建示范区(园)是一项有益的探索。建议结合《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的基本定位,在广州南沙建立“一带一路”创新创业示范区,吸引重点共建国家的科学家、创业者尤其是年轻科学家和创业者到广州市南沙区创新创业,为共建“一带一路”提供持久发展新动能。

(作者:胡必亮,北京师范大学“一带一路”学院;《中国科学院院刊》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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