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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首创的巨灾指数保险首单落地湛江

发布日期:2016/11/14 12:29:19 浏览:432

(原标题:广东首创的巨灾指数保险首单落地湛江_金羊网新闻)

金羊网讯记者严丽梅、实习生王丽萍报道:在7月20日广东保监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7月15日湛江市政府率先签署了广东省第一单巨灾指数保险合同,这标志着广东首创的巨灾指数保险正式落地实施。目前。汕头、韶关、梅州、茂名等其他地市的试点工作正在稳步推进。

广东保监局在会上介绍,广东省委省政府将建立巨灾保险制度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举措,纳入全省改革试点任务清单、省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和“十件民生实事”,成立了包括省财政厅、民政厅、水利厅、金融办、气象局、地震局和保监局在内的巨灾保险工作协调小组。2015年12月,《广东省巨灾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经省政府批准印发,明确2016年在汕头、韶关、湛江、梅州、清远、河源、汕尾、阳江、茂名、云浮等10个地市开展巨灾保险试点,2017年力争在全省全面铺开。2016年3月,广东省财厅委托省政府采购中心开展了巨灾保险服务机构资格供应商的招标工作,中标供应商为人保财险、平安财险和太平洋财险3家公司,并明确由试点地市通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从中选择1家保险机构作为合作对象或2-3家保险机构作为共保体。

羊城晚报记者从会上了解到,广东巨灾指数保险的创新在于指数保险模式的应用,其设计特点在于:运用指数保险这一创新风险融资方式,在灾害等级一旦达到合同约定的阈值,保险公司无需现场查勘定损,即可进行保险赔付,有效提高了试点地区的救灾效率和整体抗风险能力。

值得一提的是,广东巨灾指数保险与7月1日起在全国全面正式销售的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产品不同,前者是以政府作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而后者投保人是个人。

具体说来,广东巨灾指数保险,政府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灾害发生后,直接由保险公司赔付给地方政府,再由政府统一安排救灾。通过政府转移支付,使保险赔付资金全面覆盖受灾地区,特别是那些没有保险意识或没有经济能力购买商业保险的企业和群众也将从中受益,有效提高受灾地区的整体抗风险能力。同时,政府作为投保人,可有效放大财政支出效应,通过运用保险大数法则,充分发挥费率的杠杆作用,是科学化、制度化、市场化应急救灾财政资金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另外,赔付标准客观、公开、透明,可复核、可监督,避免了损失勘验、赔偿核实、赔付争议等问题,有利于节省救灾时间,提高救灾效率。

广东保监局称,由于广东各地市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情况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巨灾保险试点工作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鼓励试点地市做好“自选动作”。试点地市根据当地灾害特点及经济规模、保险缺口、财政负担等因素,从台风、强降雨、地震三种重点灾害中选择1-3种进行投保。承保公司针对试点地市政府需求,采用“一市一方案”的做法,设计保险方案,量身定制个性化的产品和费率。

下一步,广东保监局将联合省政府有关部门,加大对巨灾保险工作的推动力度,密切跟进和推进试点工作,加强经验总结,待试点成熟后向全省推广。

《广东首创的巨灾指数保险首单落地湛江》相关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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