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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力!湛江发布32项共122条稳经济政策措施其中涉及房地产的有……

发布日期:2022/10/13 16:32:19 浏览:453

非国有房屋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

81.鼓励各县(市、区)在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集中建设标准厂房,加快办理报建、确权等手续,工业物业按规定以幢、层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和转让,并允许其按幢、层进行抵押贷款。对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集中租用标准厂房的中小企业给予缓缴或减免支持,各县(市、区)对标准厂房出租方减少的租金收入给予补助。鼓励国有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大学科技园实施面向初创小微企业及优秀团队适度减免租金等优惠措施。鼓励各县(市、区)结合自身实际,拿出更多务实管用举措推动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

(二十五)加大对民航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的纾困支持力度。

82.在用好国家、省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交通物流、科技创新、普惠养老等专项再贷款的同时,支持航空企业按照“未收回延期再贷、已收回再发放”的方式争取民航应急贷款额度,并按国家、省要求适当扩大支持范围,支持航空企业渡过难关。

83.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与地方政府部门的信息共享,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强对机场的、结算等综合金融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机场、航空公司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机场、航空公司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对机场、航空公司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提供便利服务。

84.根据实际需要和财力状况统筹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支持航空公司和机场发展。

85.积极争取民航发展基金等中央财政资金,重点支持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安全能力建设、中小机场运营、航线网络拓展等。

86.加快推进湛江吴川机场航空口岸对外开放和扩大开放验收,待口岸开放验收后,结合国家、省相关政策,加强入境航班防疫保障能力建设,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湛江吴川机场新增国内外航线,为便利人员往来和对外经贸交流合作创造条件。

87.鼓励港口企业减免特定时期内的货物堆存费,鼓励航运公司减免特定时期内的滞箱费,倡导港航相关企业减免外贸进出口相关物流操作费用。

88.引导金融机构积极运用资金支持文化旅游、餐饮住宿等受疫情影响行业。各县(市、区)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文化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主管部门提出纾困企业名单,报各县(市、区)金融工作部门汇总,对接银行加大支持,合理通过续贷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措施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89.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与餐饮行业相关管理部门信息共享,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以及有关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数据,提升风险定价能力,更多发放信用贷款。鼓励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餐饮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

90.市县各级财政统筹中央、省资金作为文旅企业纾困扶持资金,主要用于扶持全市重点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文化艺术院团、演出场馆等文旅企业以及文旅促消费活动。

(二十六)优化企业复工达产政策。

91.严格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省联防联控机制明确的疫情防控措施,市县镇村在执行标准、执行力度上要保持一致,不得擅自放大、层层加码。低风险的地方不能随意限制人员流动,有疫情的地方不得在“三区”之外,随意扩大范围禁止堂食、关停生产营业场所。

92.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要按照国家要求建立完善运行保障企业、防疫物资生产企业、连续生产运行企业、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重点外贸外资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重点企业复工达产“白名单”制度,及时总结推广绿色通道等经验做法,细化实化服务“白名单”企业措施。积极落实国家、省部署,协同推动产业链供应链企业复工达产。

93.积极引导各县(市、区)落实属地责任,在发生疫情时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进行闭环生产,保障其稳定生产,原则上不要求停产。企业所在地政府(管委会)要做好疫情防控指导,加强企业员工返岗、物流保障、上下游衔接等方面服务,尽量减少疫情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94.支持工业企业在守住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底线的前提下,加大排产力度,提高产能利用效率。鼓励大型企业通过产业纽带、聚集孵化、上下游、分工协作、开放应用场景等方式,将中小企业纳入产业链、供应链体系,发布产品和服务采购计划,带动中小企业优化生产经营、提升产品质量。

(二十七)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

95.全面取消对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着力打通制造业物流瓶颈,加快产成品库存周转进度;不得擅自阻断或关闭、普通公路、航道船闸,严禁硬隔离县乡村公路,不得擅自关停高速公路服务区、港口、铁路车站和民用运输机场。严禁限制疫情低风险地区人员正常流动。

96.对工业企业涉疫地区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应申尽申”“应发尽发”,保证重点物资物流通畅。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

97.客货运司机、快递员、船员到异地免费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所在地政府视同本地居民纳入监测范围、享受同等政策,所需费用由地方财政予以保障。

(二十八)统筹加大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

98.积极争取国家、省支持在我市建设煤炭、油气、铁矿石、粮食等大宗商品储运基地。

99.争取我市列入国家物流枢纽年度建设名单,积极谋划一批冷链物流项目,申报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承载城市提升货物集散、仓储、中转运输、应急保障能力。推动应急物资储备基地建设。引导加快推进多式联运融合发展,降低综合货运成本。

100.进一步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完善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加快推进供销公共型农产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骨干网、放心农产品直供配送网建设。

101.按照国家、省部署加快推进县域建设行动,推动“一个上行(农产品上行)”和“三个下沉(供应链下沉、物流配送下沉、商品和服务下沉)”。支持开展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提升行动,建设县域集采集配中心,布局建设农产品田头综合服务中心。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对零售企业拓展县域市场、下沉品质商品和服务进行补贴。

102.积极对接争取国家、省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推动我市有关企业列入白名单并享受相关资金和政策支持。支持交通物流等企业融资,加大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对稳定供应链的支持。

103.在农产品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支持建设一批田头小型冷藏保鲜设施,推动建设一批产销冷链集配中心。

(二十九)加快推进重大外资项目积极吸引外商投资。

104.加快推进巴斯夫(广东)一体化基地项目等重大外资项目,持续开展钢铁、石化、能源、造纸等战略性产业集群“链长制”招商,配合办好珠三角与粤东西北经贸合作交流会等重大招商活动。在石化、先进制造、新能源等领域谋划引进一批重大外资项目,持续跟踪做好服务。

105.全面落实《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引导外资更多投向先进制造、科技创新等领域,外资企业可凭在发展改革、商务等部门获得的鼓励类项目信息确认结果直接到海关办理相关征免税手续。支持外商投资设立高科技研发中心,对经认定的外资研发中心,进口符合免税进口商品清单的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消费税。

106.对认定为省、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博士后工作站的外资研发机构,以及对外资研发机构通过评审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创新平台建设项目,市财政按照规定给予专项资金资助。对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在湛江新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资研发机构,可按照“一项目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

107.进一步拓宽企业跨境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

108.建立完善与在湛江外国商协会、外资企业常态化交流机制。积极对接欧美、日韩等驻华商协会及投资促进机构组织开展系列线上线下招商活动。

109.研究完善境外重点人员疫情防控指引,便利外商来粤。为外资企业派驻湛江的外籍员工及家属、开展重要商务活动的全球高管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外贸企业重要海外客户办理来华邀请函和出入境手续提供便利。

六、保基本民生政策

(三十)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110.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111.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部门。

112.各县(市、区)根据当地房租水平和合理租住面积,可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支持缴存人按需提取。

(三十一)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

113.健全市级财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加大对吸纳跨省和省内跨市流动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多的县(市、区)支持力度。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同常住人口挂钩、由常住地供给机制,促进非户籍常住人口与当地户籍人口享受同等基本公共服务。

114.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新市民属于自主创业的重点群体或创业三年内的,可申请最高额度5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新市民创办的小微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请最高500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115.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上一年度进城落户人口数量,合理安排各类城镇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健全住房和土地联动机制,有效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加快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116.拓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渠道,因地制宜建设乡村振兴帮扶车间,用好村级公益性岗位,大力发展乡村服务业,推进高素质农民培训,鼓励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按照国家、省部署拿出5的基金结余,支持职业技能培训,深入推进“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提高劳动者就业技能,缓解企业结构性用工短缺。

117.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支持高标准农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生态林业、农村供水等工程项目吸纳低收入群体参与建设。

(三十二)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

118.落实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符合条件的县(市、区)及时启动,足额发放补贴,保障低收入群体不因物价上涨而影响基本生活。

119.用好中央和省财政下拨的救助补助资金,通过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及时足额发放到需要帮扶救助的群众手中。合理提标扩围,提高困难群众生活救助水平,将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开展困难家庭中特殊群体排查救助专项行动,完善救助管理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

120.统筹救助资源,针对救助对象的特点和需求精准施策。取消户籍地、居住地限制,对因疫因灾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群众由急难发生地先行给予临时救助。

121.针对发生局部聚集性疫情的地区加强管控,同步推进疫情防控和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做好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加强对重要民生物资价格监测。鼓励诚信良好的餐饮企业参与老年人配餐助餐服务。各县(市、区)按“保本微利”的原则对老年人配餐助餐服务给予适当支持。

122.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燃气安全“两个集中治理”和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抓好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工贸、非煤矿山、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持续抓好三防工作,落实强预警强联动强响应机制,加快推动湛江应急救援中心建设,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七、工作要求

(一)落实属地责任。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守土尽责抓落实,结合本地实际,以钉钉子精神下更大力气抓好国家和省、市的各项部署要求落实,要靠前发力、适度加力,推动实施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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