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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力!湛江发布32项共122条稳经济政策措施其中涉及房地产的有……

发布日期:2022/10/13 16:32:19 浏览:456

年行动计划,强化企业上市发债服务。

41.鼓励符合条件的平台企业依法依规到境外公开募集股份及上市。加大对湛江企业赴港上市的服务力度,强化企业IPO的专业指导和深度培育。

42.继续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用好“三农”、小微企业、绿色、双创金融债券绿色通道,为重点领域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重点企业利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等提供的“绿色通道”发行债券。支持跨境电商平台上的中小微企业通过标准化票据从债券市场融资。

43.支持各类创业投资基金、并购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和母基金等专业化创业投资机构在湛江发展,鼓励社会资本投向优质民营企业。

(十二)加大金融机构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

44.引导辖内开发性银行、向省分行争取资源倾斜和政策支持,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支持银行机构精准对接全市464个重点项目和100个关键项目,在不新增隐性债务的前提下,加大投放力度,灵活创新金融工作。

45.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支持保险资金通过债权计划、股权计划、公募REITs等多种方式,投资交通、能源、、环保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工程。

三、稳投资促消费政策

(十三)加快推进省、市重点项目建设。

46.成立市重大项目并联审批工作专班,按照近期能开工、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的原则梳理提出重点保障项目清单,优化项目审批环节和时序,加强与国家、省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做好与市重大项目专项指挥部协同配合,强化部门上下联动,提速增效开展项目审批。

47.充分发挥11个市重大项目专项指挥部统筹协调作用,每季度动态编制调整市关键项目清单,实施“挂图作战”。督促各县(市、区)要参照市的做法,建立完善本地区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指挥机构、确定各自关键项目。省、市重点项目按照“在建项目全年完成投资计划、计划新开工项目年底前全部开工”目标,全力加快建设。

48.国家批准广东省生态保护红线成果前,建设项目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陆域)且在用地预审时已组织开展不可避让论证的,用地报批时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类型不变且面积不超过预审占用面积10,原则上可不再开展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论证。市关键项目建设所需用地用林指标由市层面协调解决。

49.积极争取我市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新增能耗由国家、省统筹。依法依规实施建设项目豁免环评手续、告知承诺制审批、简化环评编制内容等措施;对具备开工条件且有条件尽快开工的建设项目,先行受理环评,组织开展技术审查等工作,待要件完成后予以批复。

(十四)推进一批论证成熟的工程项目。

50.今年再开工一批已纳入规划、条件成熟的重大水资源配置、骨干防洪减灾、病险除险加固、灌区续建和节水改造等项目,切实提高水资源保障和防灾减灾能力。重点推动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湛江分干线工程,力争湛江市鹤地-徐闻输水工程于年底前开工建设。加快推进雷州半岛新增灌区工程等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加快项目立项审批、为尽快开工建设奠定基础。根据省相关政策文件出台农村集中供水激励奖补政策,推进农村供水“三同五化”提质改造工程。

(十五)加快推动交通基础设施投资。

51.完善连接大湾区和周边省、市快速通道,加快广湛高铁、沈海(湛江段)改扩建等项目建设,开工建设合湛铁路。加快推进湛海高铁、深湛高铁湛江吴川机场支线等项目前期工作。

52.推进专业化、深水以及深水航道等建设,加快推进宝满港区一期扩建工程等项目前期工作。加快完善更高效的集疏运体系,推动湛江港东海岛港区专用线、粤海铁路乌石支线、湛江港宝满港区铁路专用线等项目开工建设。

53.继续加快农村公路提档升级,今年新改建农村公路150公里、危旧桥梁改造21座。

(十六)因地制宜继续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54.在城市老旧管网改造等工作中协同推进管廊建设,在根据功能需求积极发展干、支线管廊,合理布局管廊系统,统筹各类管线敷设。

55.落实入廊收费政策,解决投融资受阻问题,推动实施一批具备条件的地下综合管廊项目。

(十七)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

56.有针对性抓紧谋划储备一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做深做实前期工作,争取更多项目列入国家、省相关规划。衔接推进我市纳入国家、省“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建设实施工作,力争更多项目纳入省重大工程项目库,对入库项目优化审批程序、加大金融支持、优先配置要素指标,鼓励和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重大工程项目。

57.支持攻关突破关键基础产品和技术,在供应链产业链招投标项目中对大中小企业联合体给予倾斜,鼓励民营企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参与攻关。推动市内有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58.进一步加大技改力度,加快推动210家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今年新增70家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进一步借助广东省信创产业联盟作用,构建标准统一的信创保障服务体系,提升信创产品和服务在党政机关日常办公、业务系统和重要基础设施应用的广度深度。

59.鼓励民间投资以等为重点,通过综合开发模式参与重点领域项目建设。运用投资补助、资本金注入等多种方式,提升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对民间投资的吸引力。常态化推介对民间资本有吸引力的项目。支持民间投资项目参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梳理发布一批应用场景、投资机会,引导社会资本更多投向有利于国计民生领域。

(十八)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60.落实国家、省关于平台企业经营者合规方面的工作部署,实施平台企体责任清单制度,促进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强化对平台企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执法监管,协助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平台企业滥用优势行为开展执法调查,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护中小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公平竞争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61.充分发挥平台经济的稳就业作用,稳定平台企业及其共生中小微企业的发展预期,以平台企业发展带动中小微企业纾困。对电商平台为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网店押金、宣传推广等服务费予以补贴。鼓励电商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流量支持,对参与线上促销活动的费用予以补贴。

62.引导平台企业在疫情防控中做好防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最后一公里”的线上线下联动,将相关平台企业纳入保供企业白名单。鼓励平台企业加快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操作系统、处理器等领域技术研发突破。

(十九)加快提振重点领域消费。

63.实施汽车以旧换新专项行动,对报废或转出个人名下湛江号牌旧车,同时在市内购买以旧换新推广车型新车并在市内上牌的,统筹中央及省级资金给予3000-10000元/辆补贴。

64.进一步优化汽车使用管理,严格落实二手车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规定。全面落实对一定排量以下乘用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支持政策。对皮卡车进城实施精细化管理,研究进一步放宽皮卡车进城限制。

65.全面实施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全国“一证通办”措施,推行直接凭居民身份证在全市购车办理新车注册登记业务,放宽流动人口在我市购新车条件。

66.优化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投资建设运营模式,完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和停车场设施配建标准,出台城市停车设施建设地方标准,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免予办理规划、用地、建设许可手续,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充电设施建设,逐步实现所有小区和经营性停车场充电设施全覆盖。加快推进服务区、客运枢纽等区域充电桩(站)建设。全力争取今年新增建成公共充电桩超过120个。

67.大力组织家电生产、销售企业推出惠民让利促消费活动,重点鼓励加大对绿色智能家电的让利力度,推动我市家电升级换代。各县(市、区)应采取企业让利一点、政府支持一点的激励政策,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和评价机制,加大对家电生产、销售企业的支持力度。

68.鼓励生产端、贸易端、消费端联合促消费。鼓励开展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工作,引导金融机构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更好满足消费升级需求。

69.通过发放消费券、惠民券等措施,促进零售、餐饮、文旅、住宿、体育领域消费,活跃消费市场。

70.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支持刚性、改善性和新市民住房需求,合理确定辖区内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最低要求,满足市民合理购房需求。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和业务协同,强化信息互联互通,提升不动产交易登记便利度,促进房地产交易更加高效便民。

四、保粮食能源安全政策

(二十)健全完善粮食收益保障等政策。

71.加快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及时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弥补成本上涨带来的种粮收益下降。按照省统一部署认真执行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奖补政策,保障粮食生产稳面积增产量,确保完成今年省下达我市粮食播种面积420万亩、大豆播种面积2.6万亩的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强粮食收购备案管理,全力抓好粮食市场化收购,持续深化粮食产销合作。根据市场形势及时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落实好国家、省稻谷最低收购价相关政策要求。

(二十一)抓紧推动实施一批能源项目。

72.推动煤电、气电、风电等一批能源项目加快开展前期工作、尽快建设。力争今年28项主网电网工程建成投产,新增电源装机50万千瓦。争取新增一批支撑性和调节性清洁煤电项目纳入国家、省电力规划。坚持集中式和分布式发展并举,加快建设一批光伏发电项目。加快推进湛江京信等发电项目建设;推动雷州大唐火电项目二期等项目前期工作;争取廉江核电项目尽快获得国家核准并开工建设。

(二十二)加强原油等能源资源储备能力。

73.完善储气服务市场,建立健全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有机结合、互补联动的天然气储备体系,积极谋划储备一批LNG储气项目。积极落实国家、省级石油储备,推进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建设储备基地。

五、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

(二十三)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网等成本。

74.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鼓励各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进一步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实施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电气等费用予以补贴的政策。

75.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等行业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规范政府定价和经营者价格收费行为,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

76.落实国家要求,今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

77.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

(二十四)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

78.落实国家、省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房屋减免政策,今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市、区)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制造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今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

79.出租人减免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鼓励金融机构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

80.非国有房屋减免的可同等享受上款政策优惠。各地可统筹各类资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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