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您现在的位置: 我爱湛江 > 下设单位 > 正文

1男1女在湛江贩卖淫秽物品被抓获,犯罪细节公开

发布日期:2021/8/3 1:48:31 浏览:248

来源时间为:2021-08-02

1男1女在湛江贩卖淫秽物品被抓获,犯罪细节公开

2021-08-0217:37:43来源:廉江论坛

用微信扫码二维码

至好友和朋友圈

起诉书

吴检刑诉

〔2021〕7号

被告人李某某,男性,1993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408831993********,汉族,初中,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湛江市吴川市,住吴川市**镇**路**号**房,因涉嫌侵犯著作权罪、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经湛江市公安局坡头分局决定,于2020年9月2日被湛江市公安局坡头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侵犯著作权罪、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于2020年9月25日被湛江市公安局坡头分局逮捕。

被告人黄某某,女性,1973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528241973********,汉族,初中,户籍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住广东省吴川市**镇**路**号**房,因涉嫌侵犯著作权罪、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经湛江市公安局坡头分局决定,于2020年9月2日被湛江市公安局坡头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侵犯著作权罪、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于2020年9月25日被湛江市公安局坡头分局逮捕。

本案由湛江市公安局坡头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某某、黄某某涉嫌侵犯著作权、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于2020年11月26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其间,本院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一次。

经依法审查查明:

从2019年6月份至今,被告人李某某、黄某某在湛江市吴川市**镇**音像店内平均每月销售涉盗版影像光碟五十张以上(含涉淫秽影像光碟),其中涉淫秽光碟共计售出几十张以上。李某某、黄某某以每张3至8元的价格卖给顾客,李某某、黄某某售卖涉盗版光碟及涉淫秽光碟,平均每月收入一千多元,截至2020年9月1日共经营了14个月,总获利20000元以上。截止2020年9月1日,李某某、黄某某在**音像店内的待售涉违法光碟达9631张(含涉盗版音像光碟9250张,涉淫秽音像光盘381张),货值2****元。

经湛江市出版物鉴定委员会鉴定:上述9250张音像制品是非法出版物;经湛江市公安局鉴定:上述381张光碟中有373张光碟属于淫秽物品,有6张光碟不属于淫秽物品,有2张光碟质量问题无法鉴定。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2.书证;3.被告人李某某、黄某某的供述与辩解;4.鉴定意见;5.勘验、检查、辨认笔录;6.视听资料。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李某某、黄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黄某某的行为不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其以牟利为目的,贩卖淫秽光碟,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某、黄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建议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某、黄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吴川市人民法院

检察官杨志开

检察官助理薛杨富

2021年1月8日

最新下设单位

欢迎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