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19-06-28
第二十八条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学费、住宿费按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实施的标准执行。参见各省专业目录。
第八章奖助学金
第三十一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学校学生每年奖助学金种类有:(1)国家奖学金8000元;(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3000元;(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贷款;(6)“一品幼教”优秀学生奖学金。(7)学校综合测评奖学金,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700元,三等奖500元。学校设有“校园之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优秀毕业生等奖项。家庭经济贫困学生入学后经过评审可以获得学校资助,可以应聘学校勤工助学岗位,通过劳动获得勤工助学生活补助,也可以按照国家政策申请助学贷款。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李卫忠
监督电话:0759-3610363
电子邮箱:zjjjyjjjc@126。com
第三十三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9-6606023;0759-3610638;0759-7600813
传真:0759-6606023;0759-3610678
电子邮箱:xzc@zhjpec.edu。cn
学校网址:www。zhjpec.edu。cn
招生网址:www。zhjpec.edu。cn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授权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学生和招生就业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