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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省级民办教育专项资金通过资格初审项目的评前公示

发布日期:2017/1/1 1:21:02 浏览:493

近期,我厅印发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省级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粤教规函〔2016〕304号),组织各地各民办高职院校申报2017年度省级民办教育专项资金项目,并对申报项目进行了初审。

现对通过资格初审的申报项目予以评前公示。公示时间:2016年12月6日—12月12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须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受理部门:广东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大院)邮政编码:510080;联系电话:020—87304962;传真电话:020—37627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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