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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实施专科教育高等学校备案名单的函

发布日期:2016/11/12 15:31:09 浏览:388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根据《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省级人民政府审批设置的45所实施专科教育高等学校备案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1、2)。

专此函告。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实施专科教育高等学校备案名单的函》相关参考资料:
教育部办公厅电话、教育部 办公厅、高等专科学校、边防高等专科学校、冶金高等专科、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北京高等专科学校、镇江高等专科学校、景德镇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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