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桥派出所快速反应,破获3宗盗窃公共自行车案,犯罪嫌疑人陈某被刑拘,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4287466湛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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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图/郑莹
近期,市区连续发生多起破坏、盗窃公共自行车案,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高度重视。4月13日,市公安局赤坎分局从刑侦大队、治安大队及各有关单位抽调业务骨干成立专案组。次日,南桥派出所快速反应,破获3宗盗窃公共自行车案,犯罪嫌疑人陈某被刑拘,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法律人士表示,暴力毁坏公共自行车并实施盗窃,将“公车”变“私车”,触犯盗窃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希望市民洁身自爱,爱护公共资源。
案情
盗窃公共自行车私用惯犯落网
4月12日下午6时,南桥派出所民警接到市民报警称,赤坎康顺路中大酒店附近的公共自行车网点处,有一名年约40多岁、头发花白的男子正使用手拽脚踹的方式盗窃公共自行车。警方抵达现场时,该男子已逃离现场。
针对市民反映的情况,南桥派出所所长庞超当晚召开警情分析会,向民警介绍了犯罪嫌疑人样貌特征。会上还将警力进行科学合理分配,对各点开展伏击,争取迅速破案,防止类似案件再次发生。
14日,经过34小时的连续伏击,该所刑警中队队长李冠儒带领的小组在康平路发现一名身形瘦弱、头发花白、年约40多岁的中年男子骑着一辆公共自行车前行。该男子外形与犯罪嫌疑人吻合,行迹可疑。伏击民警当即将该男子拦停检查,该男子无法出示公共自行车卡。经警方带回讯问,犯罪嫌疑人陈某(48岁,赤坎人)对12日下午6时许在中大酒店附近盗窃公共自行车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同时,还供述了其分别于3月11日、3月22日盗窃公共自行车的犯罪事实。经警方调查,陈某曾被强制戒毒,并有入室盗窃案底,是一名惯犯,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律师
盗窃毁坏公共自行车将面临法律处罚
湛江绿通自行车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陈晓云告诉记者,目前我市约有8000辆公共自行车,公共自行车推出以来,成为提倡节能低碳绿色出行、打通通往市民家“最后一公里”的重要交通工具。但最近盗窃公共自行车案件频发,有市民贪图便宜,将公共自行车盗窃私用或喷涂改造后售卖。自行车受破坏的情况五花八门,不仅造成运营公司损失严重,更严重占用公共资源,给市民出行造成不便。
广东领会律师事务所陈海萍律师认为,用暴力方式使公共自行车脱离锁墩或锯断锁柱,将自行车盗走,在此过程中造成了锁墩和自行车的毁坏,该行为同时触犯了盗窃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两项罪名,属于想象竞合犯。在此情况下,应择一重罪从重处罚。
陈海萍表示,我国刑法对于盗窃罪规定均按照“数额较大”和“数额巨大”分为不同的量刑区间。盗窃财物2千元以上为“数额较大”,量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盗窃财物6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为“数额巨大”,量刑为3年以上7年以下。造成公私财物损失5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故意毁坏财物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盗窃毁坏公共自行车不仅会损害公共资源,影响他人出行,更要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希望广大市民要养成文明用车的良好习惯,用公德心共同爱护公共财产,共同监督和制止损坏公共自行车的不文明行为。
建议
保护公共资源方便市民出行
公共自行车频遭损坏甚至偷盗,在无声地拷问着市民素质的同时,也向我市公共自行车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怎样保护好公共资源、方便市民出行成了有关部门需要思考的一道难题。
陈海萍律师认为,有关部门应加强巡逻力量,加大巡查力度,加强城区主要路面、背街小巷等重点部位的巡查。同时,要在技术上注重增强公共自行车的防盗性能。如对无监控的公共自行车网点增设视频监控,或升级锁墩系统的报警功能,这样可以起到一定的阻吓作用。
市民建议,加强对公共自行车租借的管理,对超时限不归还自行车的人,按照系统设置进行扣费处理并取消租用车辆权利;对于盗窃自行车行为,联合公安部门依法进行查处,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据湛江晚报)
《赤坎公安分局破获3宗盗窃公共自行车案盗车者被刑拘》相关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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