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3-04-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要求,本项目属上述规定的第三种情形。
二)说明说明:因院方心电图室现只有4台动态心电记录盒,数量少,无法满足临床病人需求,造成病人不满,急需新增购买4台动态心电记录盒。目前院方使用的是深圳理邦心电系统,目前无任何厂家的动态心电记录盒可以兼容深圳理邦的心电系统,原厂生产的配套动态心电记录盒具有唯一性和不可替代性。为保证原设备整体技术指标的完整性,确保检测数据的统一性、安全性和稳定性,保证医院日常医疗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本项目只能从特定供应商广东昌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处采购,符合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资格条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