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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发布金融纾困政策:首套房首付降至2成加大对优质房企支持力度保交楼

发布日期:2022/11/3 15:22:47 浏览:203

来源时间为:2022-08-10

8月9日,湛江市政府发布《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金融支持受疫情影响企业纾困和经济稳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根据通知,本次发布的若干措施将作为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特别是受疫情影响行业和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支持力度,加强对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制造业、稳外贸稳外资、科技创新和乡村振兴的金融服务,确保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金融纾困政策措施。

以下是通知全文:

湛江市金融支持受疫情影响企业纾困和经济稳增长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金融支持受疫情影响企业纾困和经济稳增长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22〕13号)精神,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特别是受疫情影响行业和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支持力度,加强对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制造业、稳外贸稳外资、科技创新和乡村振兴的金融服务,确保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金融纾困政策措施。

一、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行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金融纾困

1.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行业的金融支持。用好用足再贷款、再贴现、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等货币政策工具,积极运用资金支持受疫情影响行业和中小微企业。对于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文化旅游、民航、水路铁路运输等主管部门梳理提出的纾困企业名单,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预期发展前景较好的市场主体加大支持,通过提供中长期贷款、降低利率、展期或续贷支持等市场化方式纾困解难,不得盲目限贷、抽贷、断贷。

2.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金融纾困。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与行管部门信息共享,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有关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数据,提升风险定价能力,增加首贷、信用贷、无还本续贷和中长期贷款,推广主动授信、随借随还贷款模式。依托广东省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对2022年4月1日至6月30日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首次申请贷款的小微企业,且单户贷款余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落实省政策给予不高于1的贴息补助。对吸纳就业较多的企业和出租车司机、网店店主、货车司机等灵活就业主体,比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加大支持力度。

3.线上线下联动开展小微企业融资对接。加快推动商事登记、水电、税务数据共享至省大数据中心,全面归集涉企信用信息,支持建设广东省中小企业融资平台湛江分站,整合接入“粤商通”服务板块,推广中小微企业融资“码”上办,实现“一码对接、一步授权、一网通办、一库管理”的一站式综合金融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设立金融综合服务中心,逐步完善“首贷”“续贷”“确权融资”“知识质押融资”“资本市场融资”等融资功能,引导金融机构与地方金融组织开展服务中心常态化驻点服务。

4.完善中小微企业分险增信机制。完善中小微企业和科技风险补偿机制,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加大对符合条件的科创、涉农、小微和受疫情影响企业的融资增信支持力度。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2022年新增的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以下、平均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含)1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落实省政策按业务发生额的1给予补助。

5.建立中小企业应急转贷机制。推动设立中小企业应急转贷资金,对受疫情及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影响,符合银行条件、还贷出现暂时流动性困难的中小企业提供应急转贷支持,降低企业转贷成本。

6.确保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推动金融机构运用(),提升贷款定价能力,规范融资收费,主动减费让利,降低企业融资成本。2022年第二季度起至2023年6月末,人民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的普惠小微贷款,按贷款余额增量的2提供激励资金。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局、金融工作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湛江市中心支行、湛江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实施)

二、做好促进平稳健康发展金融服务

7.支持居民住房需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实施好差别化住房政策,自2022年6月10日起,湛江辖区银行机构对居民家庭首次购买的性,最低比例由25下调至20,参考全省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性最低利率水平。加大对购买二手住房的贷款支持,贷款最长年限增加至30年。优化住房贷款审查,提高贷款审批发放效率。鼓励银行机构对符合政策要求且具备购房能力、收入相对稳定的,合理确定标准,提升借款和还款便利度。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鼓励金融机构结合实际及时优化政策,对其存续个人住房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延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予以支持。

8.支持房地产和建筑企业融资需求。支持金融机构积极对接和满足开发建设、购买、改造、运营管理、交易结算等金融服务需求。引导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基础上,加大对优质房地产项目的支持力度,保持平稳有序投放。满足建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保持建筑企业融资连续稳定。

9.做好风险处置项目并购金融服务。督促涉险积极自救化险,属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指导和项目推介对接。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优质房地产项目的支持力度,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支持“保交楼”。支持金融机构为重点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项目出让、兼并收购提供债券发行、融资顾问等服务。鼓励优质房地产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募集资金用于风险处置项目的兼并收购。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湛江市中心支行、湛江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实施)

三、强化对制造业的金融支持

10.加大产业集群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组建专业服务团队,推出面向战略性支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综合金融服务,助力培育具有竞争力的产业集群。采用银团贷款或联合授信等方式,为绿色钢铁、绿色石化、高端造纸、绿色能源、新能源汽车五大先进制造业集群提供资金支持。鼓励保险机构针对产业特点开发“套餐制”产品,综合满足产业集群内企业增信、财产、雇主责任、安全生产等一揽子保障需求。

11.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积极创新“核心企业 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 银行”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依托核心企业信用和真实交易数据,为上下游企业提供无需抵押担保的订单融资、应收应付账款融资。自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对符合条件帮助中小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的供应链核心企业,通过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在线确认,落实省政策按实现应收账款融资年化金额不超过1的额度给予奖励。

12.拓宽“专精特新”企业融资渠道。鼓励“专精特新”企业抢抓北京证券交易所设立契机申报上市。推动证券交易所、新三板和广东股权交易中心为有上市或意愿的“专精特新”企业开展“多对一”上市培育服务。充分发挥政府产业引导基金作用,促进社会资本加大对“专精特新”企业股权投资力度,引导各类投资机构扩大直接投资规模。鼓励银行机构针对“专精特新”企业推出专属产品,推广“专精特新”企业批量融资服务。

13.支持产业绿色低碳转型。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低碳产业的投放,支持对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对钢铁、石化、造纸等行业企业采取差别定价、授信,不盲目对传统高碳行业抽贷、断贷,形成控碳减排的约束激励。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湛江市中心支行、湛江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实施)

四、加大金融支持稳外贸稳外资力度

14.提升金融服务外贸外资能力。对商务主管部门提供的受中国和美国贸易摩擦、俄乌冲突、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外资企业融资需求,强化融资对接,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分类建档和授信工作。引导金融机构做好巴斯夫广东一体化基地项目建设和能源化工等大宗商品进口的资金交易、本外币结算、支持等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主动对接水海产品、特色农产品、冷链物流等领域外贸企业和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依托遂溪RCEP农产品(香蕉)国际交易中心、徐闻县RCEP菠萝国际采购交易中心,加大对香蕉、菠萝等出口农产品的种植、收购、加工及储运等环节的信贷投放,支持特色农产品“走出去”。

15.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发挥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作用,针对省小微企业出口信保专项扶持政策制定并落实相关服务措施,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深化银保企三方合作,创新保单融资产品,扩大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规模。

16.提升外贸企业汇率避险能力。推动铁矿石、煤炭、大豆、白糖等大宗商品等重点领域市场主体使用人民币进行结算,帮助市场主体降低汇兑成本,规避汇率波动风险。鼓励银行机构简化外汇套期业务手续、提高办理效率,降低企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比率。支持融资担保机构为中小微外贸企业远期结售汇业务提供担保增信,降低企业套期保值成本。

17.加大跨境电商融资支持。鼓励银行机构开展跨境电商供应链金融,推广应收账款、订单等质押融资,对自建海外仓的跨境电商企业加大中长期贷款支持,支持湛江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优质电商平台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支持跨境电商平台上的中小微企业通过标准化票据从债券市场融资。

18.提高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水平。推广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鼓励金融机构充分利用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应用场景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服务。推动特色农产品通过跨境电商、外贸综合服务等新业态开展国际贸易。推动水产、饲料、造纸等行业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发展。支持银行在满足交易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的条件下,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商、外贸综合服务等贸易新业态提供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商务局、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湛江市中心支行、湛江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实施)

五、完善科技创新金融服务

19.加大科技投放力度。充分利用科技创新再贷款等货币政策资金,自2022年4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向“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等科技型企业发放贷款的,按照贷款本金60提供科技创新再贷款优惠资金支持。支持银行机构设立从事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的专业分支行或特色分支行,面向科技型企业开发专属产品。

20.提供全生命金融服务。通过创业投资基金、银行、保险、融资担保、融资租赁等多元融资组合,为科创企业提供覆盖全生命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加强与创投机构的合作,积极开展投贷联动业务。

21.探索设立海洋科技产业基金。探索省市共同设立海洋科技产业发展基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放大效应,引导社会资本促进技术与市场融合、项目与资本对接,重点支持海洋高端装备、海洋渔业、海洋生物医药、海洋资源综合利用等重点领域和孵化期科创企业。

22.推动科技型企业上市。推动科技型企业纳入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对接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及新三板、广东股权交易中心,加强对科技型企业上市辅导培育,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融资。

23.强化科技保险服务。鼓励保险机构为科技型企业提供综合性保险解决方案,形成覆盖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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