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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巨灾指数保险落地湛江拟2017年全省铺开

发布日期:2016/8/25 15:52:15 浏览:317

导读“当参数达到一定阈值(触发值)时,则由保险公司按照合同向政府支付相应的保险赔付金额,无需经查勘定损,赔付金额视巨灾参数所对应的等级而定,从本质上来说是将理赔工作前置。”广东保监局统计研究处副处长吴茜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直言。

广东省首创的巨灾指数保险正式“靴子落地”。

7月15日,湛江市政府与人保财险、平安财险正式签订巨灾保险合同,率先在全省地级市中实施巨灾指数保险。近年来,湛江市频繁遭受重大自然灾害侵袭,几乎每年都会受台风影响,损失程度较严重。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本次签约中湛江市仅以“台风”单个灾害因子进行投保。受保期间,一旦发生的台风灾害达到合同约定的受灾阈值(触发值),将由保险公司向湛江市政府给予赔付,无需经过查勘、定损。

据广东保监局统计研究处副处长吴茜介绍,目前汕头、韶关、梅州、茂名等城市的巨灾指数保险试点工作,亦正在紧锣密鼓地推进中,争取2017年在广东省内全面铺开。

首创巨灾指数保险

巨灾保险,一般是指政府运用保险机制,通过制度性安排,将因发生地震、台风、海啸、洪水等自然灾害可能造成的巨大财产损失和严重人员伤亡的风险,通过保险形式进行风险分散和经济补偿。

有别于其他省份、城市试行的巨灾保险制度,本次广东省巨灾保险的创新在于引入指数保险模式。所谓指数保险,是指保险的赔偿并不基于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而是基于预先设定的、触发巨灾的参数(如连续降雨量、台风等级等)作为支付赔偿的依据。

“当上述参数达到一定阈值(触发值)时,则由保险公司按照合同向政府支付相应的保险赔付金额,无需经查勘定损,赔付金额视巨灾参数所对应的等级而定,从本质上来说是将理赔工作前置。”吴茜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直言。

2014年伊始,广东省委省政府即将“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纳入全省改革试点任务清单,成立了省财政厅、民政厅、水利厅、金融办、气象局、地震局和保监局在内的巨灾保险工作协调小组。

2015年12月,《广东省巨灾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经省政府批准印发,提出了巨灾保险工作的主要内容、实施步骤和试点安排,明确2016年在粤东西北的汕头、韶关、湛江、梅州、清远、河源、汕尾、阳江、茂名、云浮10个城市开展试点。

2016年3月,中标巨灾保险服务机构资格供应商的有3家财险公司:人保财险、平安财险和财险;省财政厅明确由试点城市通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从中选择一家保险机构作为合作对象,或2-3家保险机构作为共保体。

“一市一方案”

据介绍,由于广东省各地市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不尽相同,每个试点市的巨灾指数方案都将“因地制宜”地进行设计。

“原则上我们鼓励试点地市做自选动作。试点城市根据当地灾害特点及经济规模、保险缺口、财政负担等因素,从台风、强降雨、地震三种重点自然灾害中选择1-3种进行投保。承保公司针对试点地市政府需求、量身定制个性化的费率和产品。”吴茜介绍称。

具体方案设计中,地方政府将自行决定前述三个主要灾害风险因子是否叠加、抑或只选择单个因子进行投保,“若有特殊的风险因子希望投保,则由地方政府与保险公司自行协商”。

据平安财险一位中层人士透露,“一市一方案”的难点在于,鉴于巨灾指数保险“理赔前置”的特性,保险公司在前期产品设计与费率厘定中,需要做海量的调研工作:包括对每年灾害发生的时间点、对每个城市的工业数据、遭遇不同类别灾害后人均GDP损失等予以梳理统计。

在他看来,巨灾指数保险的另一特点,在于灾害发生后将直接由保险公司赔付给地方政府,再由政府统一安排救灾。通过政府转移支付,使赔付资金全面覆盖受灾地区,特别是部分缺乏保险意识或没有经济能力购买商业保险的企业、群众亦将从中受益。

保监会主席项俊波曾公开表示,巨灾保险本身的特性跟一般商业保险有所区别,具有准公共产品的特点。在发挥好政府救助作用的同时,应以商业保险为平台,来构建多层次的风险分摊机制。

作者:朱志超

《广东巨灾指数保险落地湛江拟2017年全省铺开》相关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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