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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空调压缩机是二手货?消委会:证据是维权关键

发布日期:2016/8/15 8:38:37 浏览:588

碧海银沙网讯(文/冯愿龙编辑/文和少琼)7月20日10点30分,来自湛江市的洪先生向湛江市消费者委员会投诉增城市杜氏皇业有限公司。洪先生的诉求是:“这家公司的销售人员上门推介商品,发给我宣传手册。我觉得该公司的产品正是我所需要的,但它卖给我的空调压缩机是“二次使用”的,希望这个公司能重新邮寄回一个新的空调压缩机。”

消费者丢失证据维权曲折

当消费委员会的工作人员询问杜氏公司销售人员的联系方式时,洪先生却告诉工作人员:“当时是我同事接待销售人员的,后来我们找了很久都没有找到名片,名字也不知道。”据洪先生反映:空调压缩机是采取邮寄的方式,货到付款,没有保留商品的邮寄单。包裹里没有商品的发票,只有杜氏公司的一本厚厚的宣传手册。工作人员以证据不足,建议洪先生向增城市消委会投诉,但是洪先生坚持:交易地点发生在湛江市,消委会必须受理,以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在基本证据都不充足的情况下,市消委会本可以不受理,但工作人员觉得事有蹊跷:现在还会有工厂推销人员拿着宣传手册、四处推销假冒伪劣产品?为此,工作人员通过登录工商登记业务系统,调查了杜氏公司的相关登记情况,和杜氏公司取得了联系。据该公司反映:公司的员工在进行销售的时候,告诉了洪先生,公司没有洪先生所要的汽车空调压缩机,并向洪先生推荐了广州的某销售公司,是这间公司向洪先生邮寄了商品。因此,洪先生要进行维权的对象是广州某销售公司,杜氏公司也提供了广州某销售公司的联系电话。

消委会耐心解释双方达成调解

经联系广州某销售公司,该负责人反映:之前已经和洪先生进行了沟通,公司销售的是上海奉天空调压缩机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空调压缩机,是正品。若洪先生不同意,可作退货处理。但洪先生坚持认为本公司销售的是二手货,非要我公司重发一台“正品”的才肯退货,我们觉得没有道理。同时,该公司也反映,当时为了达到推销商品的目的,欺骗洪先生说是杜氏公司在广州设的经营门店。

在了解事件的原委后,市消委会向洪先生详细解释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广州某销售公司和杜氏公司没有法律上的关系,认为“消费交易地在湛江”的说法欠妥。根据中消协制定的《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投诉工作导则》:对消费者的投诉,由被诉者在地的经营者受理。同时,若是坚持认为空调压缩机为二手货,应委托原厂或鉴定机构去鉴定。凭鉴定报告才能明确产品是否为“二手货”。经消委会调解后,消费者同意退货处理,广州某销售公司同意退还货款。洪先生对工作人员表达了谢意。

为此,市消费委员会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一定要保留购买的相关证据,如商品的发票、合格证、支付凭证、销售者的联系电话等,以免出现合同纠纷和消费权益被侵犯时,消费者难以维权或出现过度维权的情况。

《汽车空调压缩机是二手货?消委会:证据是维权关键》相关参考资料:
压缩机、消委会、美芝压缩机、gmcc压缩机、英格索兰空气压缩机、消委会 汽车、空调压缩机、华意压缩机股份、沈阳远大压缩机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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