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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民政局2016年招聘3名社会救助专职服务人员公告

发布日期:2016/3/31 6:11:01 浏览:532

,随时掌握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信息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通过购买服务解决社会救助等民政业务服务人员的通知》(粤民发[2014]58号)精神,为解决我局社会救助工作力量不足的突出问题,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进一步提高民生保障水平。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招聘3名社会救助专职服务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人数、对象和报考条件

我局拟招聘职员3名,要求本科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3月1日后出生),相貌端庄,具备一定的公文写作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会统计、懂计算机操作;有社会工作者资格证、有写作成果者优先。

二、薪酬待遇

在试用期内,月工资待遇拟定2500元;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续聘者,月工资参照湛江市政府雇佣工作人员标准套发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工资待遇中含五险一金),过节费(春节、元旦、五一、国庆节)按公务员标准的50计发,年度考核称职的奖励1个月工资,参照办事员级别工资建立工资增长机制。

三、报考、笔试和面试安排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即日起至3月25日止。考生自行下载报名表填写,上交到市民政局人事科。

二)笔试和面试:由局成立招聘小组组织笔试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录职位与报考者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综合成绩后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四、体检与考察

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规定,拟招聘对象自行到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凭体检报告到我局接受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主要表现、本人和直系亲属有无违法犯罪记录、是否违反计生政策等。考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参加体检或考察。

五、招聘与录用

考生经考察合格后,我局按有关规定办理招聘手续,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试用期三个月。合同期满后,根据录用人员工作表现和实际需要,由我局决定是否续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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