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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湛江交通局出租车经营权招标被质疑有猫腻

发布日期:2017/12/7 5:41:38 浏览:657

来源时间为:2017-12-04

湛江市2012年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招投标结果引来一片质疑声,原本被普遍看好的几家优秀出租车企业纷纷落选,而中标企业有的曾涉道路交通事故,有的曾因服务质量差受到行业主管部门处罚,有的甚至被媒体曝光过。

新港城公司递诉状

因怀疑招投标过程有猫腻,湛江新港城出租小汽车有限公司(下称“新港城公司”)一纸诉状将湛江市交通局告上法庭,近日,这一民告官案在湛江霞山区人民法院开庭。

中标方曾被扣罚或曝光

去年,湛江各出租汽车企业收到《湛江市2012年第一组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招标文件》。一个多月后,湛江市交通运输局公布东锐、鑫豪、第二客运、湛汽等4个单位中标。新港城公司在起诉状中称,根据本次招投标文件中《评分标准和细则》扣分项规定,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0月30日,生产企业在安全方面,每发生一宗同等责任以上(含同等责任)的安全生产事故的,一般事故扣1分,较大事故扣2分,重大事故扣5分,特大交通事故扣10分,由企业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门提供相关证明,4家中标单位在此期间都发生过一般以上的交通事故,却能在交通主管部门顺利开具出未发生过事故的相关证明证据;而根据《广东省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各地应当采取以企业综合素质和服务质量为主要条件的招标方式配置出租汽车经营权,择优确定经营者。此次招投标的中标单位中,有3个单位在2012年2月至8月间均受到湛江物价局作出的高达5万元的罚款,有1个单位还因公司违规经营而曾被省级媒体曝光。新港城公司负责人表示,状告交通局的目的,就是希望依法撤销中标企业,重新进行招投标。

被告辩称招投标合法

庭审中,双方围绕对招投标过程是否存在猫腻、结果是否公平合理展开辩论。对于新港城公司的说法,作为被告的湛江交通运输局、第三方招标代理公司和4家中标企业均持反对意见,坚称整个招投标过程合法,请求法院驳回起诉。据悉,本案将择日宣判。(记者/陈捷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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