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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8套!湛江公租房配租意向登记开始啦!附申请指南→

发布日期:2023/1/9 15:26:24 浏览:83

01.东盛公租房小区(东盛嘉苑)

位于赤坎区振华路3号(原东盛路4号)。钢结构电梯房共277套(其中:一房一厅215套,建筑面积约44平方米;两房一厅62套,建筑面积约59平方米)。

02.农林二路公租房小区(农林嘉苑)

位于赤坎区农林二路9号。钢结构电梯房共95套(其中:一房一厅70套,建筑面积约35平方米;两房一厅25套,建筑面积约52平方米)。

03.福民公租房小区

位于赤坎区北谭路6号,框架电梯房共8套,(其中:一房一厅3套,建筑面积约64平方米;两房一厅5套,建筑面积57-69平方米)。

04.北兴路公租房小区

位于赤坎区北兴路20号,框架步梯房共2套,(其中:两房一厅2套,建筑面积约61平方米)。

05.寸金公租房小区

位于赤坎区寸金路20号,框架步梯房,两房一厅房共4套,建筑面积约47平方米。

06.广田公租房小区

位于赤坎区广田北路2号,框架步梯房,两房一厅房共6套,建筑面积约53平方米。

07.瑞云公租房小区

位于麻章区瑞云东二路13号,框架电梯房共336套,(其中:一房一厅316套,建筑面积约29平方米;两房一厅20套,建筑面积约41平方米)。

什么人群可以申请?

怎样申请?发布君教教你!

一、申请对象

01

市区城镇居民供应对象条件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区城镇户籍家庭或年满35周岁的单身人士,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市区工作或居住;

2.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提出申请当月前12个月低于24873元;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无自有产权的住房、宅基地、未正在承租公有住房、未享受任何形式住房货币补贴,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02

新就业人员供应对象条件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新就业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已与市区内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在市区工作或居住的;

2.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无自有产权的住房、宅基地、未正在承租公有住房、未享受任何形式住房货币补贴,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3.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

4.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毕业未满5年。

03

青年医生、青年教师供应对象条件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青年医生、青年教师,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未满35周岁并从事医生或教师职业;

2.申请人及其在本市市区范围内长期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家庭无自有产权的住房、宅基地,未正在承租公有住房、未享受任何形式住房货币补贴,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3.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4.已与市区内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且在市区连续购买社会保险满一年以上的;

5.持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

04

环卫工人、公交司机的供应条件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环卫工人、公交司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其在本市市区范围内长期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家庭无自有产权的住房、宅基地、未正在承租公有住房、未享受任何形式住房货币补贴,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2.在本市市区连续购买社会保险2年以上;

3.已与市区内环卫公司或公交公司(含经公交公司确认后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在岗工作12个月以上。

05

外来务工人员供应对象条件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外来务工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无自有产权的住房、宅基地、未正在承租公有住房、未享受任何形式住房货币补贴,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2.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提出申请当月前12个月低于24873元;

3.在本市市区连续购买社会保险3年以上及购买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

4.已与市区内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二、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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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单身人士须提供父母户口簿、身份证;

2.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市区拥有房产的证明资料;承租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证》或房屋租赁合同;有工作单位的,提交单位住房分配情况证明;单身申请人另需提供父母房产证明;

3.市区城镇居民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另需提供:①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申请当月前12个月的收入证明(工资收入含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和其他收入。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或街道办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②申请人及14周岁以上共同申请人提供工商局营业证明及相关税收缴交凭证;③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提供车管所车辆证明;④家庭资产情况及其证明材料(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

4.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提供区(管委会)民政部门核发的《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领取保障金的银行存折;

5.属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具有本市城乡户籍的退役军人、现役军人家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人的,提供相关证明;

6.新就业人员另需提供所在院校毕业证、学位证、劳动合同;

7.青年医生和青年教师另需提供所在院校毕业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从业资格证书;

8.环卫工人、公交司机另需提供社保证明、劳动合同、单位出具在岗工作12个月以上证明;

9.外来务工人员另需提供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和公积金存折;

10.以上申请材料须用A4纸复印一式二份,并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有关申请条件与流程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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