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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徐闻数千亩滩涂被霸占20余年18名官员被问责

发布日期:2018/3/26 1:44:43 浏览:1350

来源时间为:2017-1-16

广东省纪委省监察厅通报2016年问责为官不为十大案例

金羊网记者尹安学通讯员粤纪宣

新年伊始,习近平总书记就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强调:“对失职失责的典型问题要盯住不放,问责一个、警醒一片、促进一方工作。各级纪委每年要盘点问责情况,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一重要讲话精神,广东省纪委、省监察厅在盘点去年问责工作的基础上,抽选出问责为官不为的十大案例予以集中公布,以表明有责必担、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严明执纪态度。

2017年将是极其不平凡的一年,也是广东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改革发展稳定等各方面任务异常繁重,国内外各种风险考验异常严峻,要想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率先垂范,尽职尽责,撸起袖子干。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进一步紧盯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不在状态的行为,凡因此延误工作,贻误发展,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损失,形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一律进行严肃问责。

15日,省纪委表示,集中公布问责为官不为的十个案例,目的就是释放要求越来越严,监督越来越严,问责越来越严的信号。

1湛江市徐闻县:数千亩滩涂被霸占20余年,18名官员被问责

1995年至2016年9月,徐闻县和安镇冬松岛6200余亩海滩涂被部分村民(其中有的以“兄弟会”、“兄弟联”的名义)霸占经营,其他群众到被非法霸占的海滩涂上采海,必须得到霸占者允许并交费。徐闻县海洋与渔业局、徐闻渔政大队监管、巡查不到位,和安镇党委政府、冬松村委会协调处理不力,不主动采取措施解决问题,徐闻县公安局治安出入境管理大队第二中队、和安镇派出所在处理因非法占用海滩涂引发的系列案件中严重失职,导致海滩涂被非法霸占20多年,岛上群众怨声载道。

徐闻县纪委、县监察局分别给予徐闻县海洋与渔业局局长林强、原局长陈舜,省渔政总队徐闻大队大队长梁玳铳、教导员陈辉国,和安镇原党委副书记颜科华,和安镇原党委委员、常务副镇长戴光宁,冬松村委会主任陆虎、冬松村原党支部书记张奕,徐闻县公安局治安出入境管理大队原大队长刘勇、副大队长李钻、第二中队原中队长谭德影、和安派出所原所长王万毅等15人党纪政纪处分;湛江市、徐闻县纪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对徐闻县政府、省渔政总队徐闻大队、徐闻县公安局、和安镇党委有关领导共18人进行诫勉谈话或批评教育。

徐闻县委成立了冬松岛海滩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至2016年10月21日冬松岛周边被非法占用海滩涂上的养殖设施及其他附着物已全部清理完毕,现群众已可自由采海。

2肇庆市封开县:公租房长期停工不交付使用,4名干部受处分

封开县公租房建设项目是2011年县政府为民惠民10件实事之一,总建筑面积20600㎡,涉及公租房225套,计划2013年上半年交付使用,但该项目工程2013年至2015年出现长期停工,直至2016年初仍未能交付使用,群众意见较大。封开县分管领导、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和县财政局负责人不正确履职,对项目资金来源和投资概算欠缺科学论证,在出现较大资金缺口时未能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导致该项目因资金不到位而停工。

2016年3月,肇庆市纪委给予封开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时任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县住房保障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梁汉荣党内警告处分。封开县监察局给予县住房保障办公室主任李立强行政记过处分,分别给予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李树强、县财政局副局长孔坚行政警告处分。肇庆市、封开县两级纪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对封开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和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或提醒谈话。

封开县成立党政“一把手”挂帅的整改小组,全力推进公租房建设,目前已竣工分配,惠及225个家庭上千名群众。

3梅州市五华县:村干部优亲厚友违规分钱,14名县镇分管领导被问责

2014年至2016年期间,五华县岐岭镇联安村、黄福村将18户不符合条件的村干部亲属及村民纳入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每户违规领取18500元;黄福村委会以向村公益事业捐款为名向30户危房改造对象收取每户500—3500元不等的费用;联安村委会、黄福村委会未经村民会议同意,擅自将600余亩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共12000余元私分给53名村“两委”干部、村小组长及村干部家属等。

2016年9月,岐岭镇副镇长钟耀荣、岐岭镇村镇建设办公室主任苏爱权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处理。2016年11月,五华县纪委分别给予联安村党支部书记孔祥勤、黄福村党支部书记赖悦开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赖悦开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分别给予联安村和黄福村“两委”干部及相关人员郑育平、李小平、张灼英、陈梅兰、何丽、钟淑英、赖国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还有16名其他镇、村干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同时,对岐岭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诫勉谈话或批评教育。

4韶关市仁化县:水务局执法不严失职,县水务局5名干部受处分

浈江河仁化县周田镇较坑村委会瓦片地村河段属禁止采砂河段,自2014年以来,在该河段的非法采砂行为频繁发生。仁化县水务局在查处非法采砂行为时存在随意裁量、处罚不当,取证不严、执行无力,履职不力、执法不严等失职问题,该河段辖区的周田镇政府存在打击不力等失职问题。

2016年12月,仁化县纪委分别给予县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罗湛明、副大队长梁云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县水务局副局长杨永新、副局长李志平、水政股股长李从育党内警告处分。同时,韶关市、仁化县两级纪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对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县水务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周田镇党委和周田镇派出所主要领导共9人进行诫勉谈话或提醒谈话。

5茂名信宜市:把关扶贫资金不严,8名市直部门和镇领导被问责

2011年5月至2015年2月,白石镇金林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世荣与村干部陈昌道、廖显荣、廖桂兰等人合谋,利用职务便利,共同贪污扶贫资金2.09万元,并以部分虚假材料申报骗取“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10.41万元。信宜市农业局、白石镇党委政府及其农办、财政所日常监管不到位,对申请材料审核把关不严,导致问题的发生。白石镇党委书记林春永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在上级部门查看金林村扶贫账目时,指示白石镇供电所停止向镇政府供电,对抗检查。

2016年4月,信宜市纪委、市监察局给予白石镇党委书记林春永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和免职处理;分别给予李世荣、陈昌道、廖显荣、廖桂兰开除党籍处分,并将4人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分别对信宜市农业局、白石镇党委分管领导,镇农办、财政所、供电所主要领导及其他责任人共7人进行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或批评教育。

6惠州市惠东县:村扶贫资金监管缺失,8名县镇分管领导被问责

2010年,惠东县宝口镇国和村被确定为省级贫困村,省、市、县均投入资金帮扶。由于相关职能部门监管缺失,财务管理混乱,2010年1月至2016年6月间,宝口镇国和村委会使用大量白条单报账,其中有8张白条单共23.47万元涉嫌被宝口镇党委委员谢远军、国和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翁景新贪污,翁景新还收受民营企业给付的“好处费”2.8万元。

2016年11月,惠东县纪委、县监察局分别给予谢远军、翁景新开除党籍处分,并将两人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给予惠东县财政局农业股股长徐耀明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宝口镇村账管理会计站会计杨燕妮党内严重警告和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分别给予宝口镇农林水办公室主任张建云、镇政府驻国和村工作队长杨庆党内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

2016年11月,惠州市纪委、市监察局分别给予惠东县财政局副局长黄伟坚、宝口镇党委副书记谢远雄党内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给予时任宝口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薛南荣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时任宝口镇工会主席蓝永富(负责农办和会计站工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揭阳市惠来县:垃圾处理场建设缓慢,4名市县直部门干部受处分

惠来县“含尾坑”卫生垃圾处理场是《广东省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中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一县一场”项目,按要求该项目须于2012年底前开工、2015年年底完工投入使用,但该项目建设进度缓慢,自2014年11月至2015年底一直处于停工状态。揭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惠来县建设局相关领导对项目进度报送工作没有过问和检查,工作失察失管。

2016年4月,揭阳市监察局给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公用事业科科长黄海通行政记过处分,惠来县纪委、县监察局给予县建设局副局长林春城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县建设局公用事业股股长朱国铭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县建设局公用事业股副股长林钦涛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同时,揭阳市、惠来县两级纪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对揭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惠来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惠来县建设局主要领导共6人进行诫勉谈话或批评教育。

8阳江市阳西县:村民7年拿不到补偿资金,两村干部受处分,8名分管领导被问责

因阳西县林业局及新圩镇政府、镇林业站、镇财政所等相关部门不作为、慢作为,导致新圩镇河尾村2011年至2016年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共37万余元未发放至村民手中,村民反映多年,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2016年8月,阳西县纪委、县监察局给予新圩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科员叶桂云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分别给予新圩镇财政所所长关则永、林业站原站长李孔柏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分别给予新圩镇副镇长陈大彬、县林业局生态办负责人陈永强党内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分别给予新圩镇东水村党支部书记黎庆源、村委会干部李添梅党内警告处分;分别给予新圩镇林业站原负责人梁克冬、陈土谊行政记过处分;对县林业局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

9江门恩平市:锦江河严重污染,6名县镇分管领导被问责

2015年8月,江门恩平市君堂镇堡城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吴志坚未经农村集体“三资”交易平台,将近6亩农用地违法出租给私人老板用作陶瓷加工使用,租期15年,其倾倒填埋的垃圾、陶瓷渣土对流经该村的锦江河造成严重污染,群众多次投诉,当地相关职能部门监管失职,处置不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2016年11月,恩平市纪委、市监察局分别给予恩平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吴磊庭、君堂镇城建环保局局长吴杰华党内警告和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君堂镇堡城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吴志坚党内警告处分;对恩平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国土局和君堂镇政府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或批评教育。

10深圳市光明新区:交警重复登记违章处罚,两干警受处分分管领导被问责

深圳市某群众于2015年11月18日因违章驾驶被处罚,由于系统程序问题造成移动执法终端向“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重复传送了3次违章处罚记录,群众多次反映一直未予删除,直至2016年4月26日暗访曝光后才纠正,前后历时5个多月。

2016年6月,深圳市公安局纪委给予交警支队光明大队民警赖志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民警王馨平党内警告处分,对分管领导进行提醒谈话。

同时,深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举一反三,排查撤销了873条重复交通违章处罚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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