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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查获一批销售有毒减肥胶囊!被判惩罚性赔偿逾3000万!

发布日期:2022/2/6 21:01:08 浏览:139

来源时间为:2021-08-17

购买有毒减肥胶囊的受害者李某

我只吃了一粒胶囊,之后特别难受,感觉口干、头晕、心慌。

近日,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蒋某某、陈某某和农某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蒋某某有期徒刑十年,陈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农某某有期徒刑两年,判处蒋某某、陈某某承担人民币3118万余元的惩罚性赔偿金,农某某承担人民币316万余元的惩罚性赔偿金,并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在湛江市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目前,该案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据悉,该案系湛江市首例提出惩罚性赔偿的食品安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19年1月起,为了牟取利益,蒋某某从上家进购一款减肥胶囊,利用淘宝、微信等软件销售,日销售额几千至上万元不等。期间,有消费者反映服用后有失眠、长痘等副作用。蒋某某购买试剂检测,确定该款减肥胶囊含有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有毒、有害食品原料西布曲明成分后,又购入30万粒空胶囊,通过添加面粉,将前期销售剩余的减肥胶囊“一分为二”出售给客户。

截至2020年6月案发时,蒋某某伙同其丈夫陈某某已生产并销售了十几万粒减肥胶囊,涉案金额高达300多万元,其二人雇佣的工人农某某参与销售,涉案金额达30多万元。公安机关在蒋某某等人的仓库里当场查获尚未销售的减肥胶囊约5万粒。经有关部门检验鉴定,蒋某某等人生产销售的减肥胶囊均含有西布曲明成分。

涉案减肥胶囊

涉案减肥胶囊的检验报告

据了解,西布曲明是一种中枢神经抑制剂,具有兴奋抑食的作用,食用后可能产生血压升高、心率加快、厌食、失眠、肝功能异常等有危害严重的副作用。我国在2010年10月30日宣布停止国内生产、销售和使用西布曲明制剂和原料药,同时将其列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2020年10月,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该案审查起诉,因蒋某某的行为不仅触犯刑法,还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该院公益诉讼部门对蒋某某、陈某某和农某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诉请法院判令其支付十倍惩罚性赔偿金,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2021年7月,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后,全部支持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三名被告均服判服罚。

据公益诉讼部门承办检察官介绍,该案存在以下危害情形:一是侵权人主观过错严重;二是违法行为次数多、持续时间长;三是违法销售金额大、获利金额多、受害人覆盖面广等。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民事公益诉讼职能,依法对蒋某某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让相关责任人承担十倍惩罚性赔偿金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加大其违法成本,有效震慑和警示潜在的制假售假违法者,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推动食品安全领域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提升,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和对食品药品安全提出的“四个最严”要求的重要体现。

来源:湛江开发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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