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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人的第一个家,如何置办?湛江公租房管理细则出台!

发布日期:2021/8/29 12:10:00 浏览:227

来源时间为:2021-08-26

年轻人的第一个家,如何置办?湛江公租房管理细则出台!

2021-08-2622:28:54来源:南方Pl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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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发布了《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明确了公租房申请条件以及申请流程请等相关事项。下面一起看看哪些人群可以享受公租房、怎么申请……

哪些人群符合条件?

符合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市区稳定就业的青年教师、青年医生、环卫工人、公交司机、外来务工人员。

有什么户型?

单身和2人夫妻家庭可配租一房一厅户型,其余家庭可配租二房一厅户型。

申请条件有哪些?

1.市区城镇户籍家庭

申请人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市区工作或居住;

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提出申请当月前12个月)低于上年市区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的60;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无自有产权的住房、宅基地、未正在承租公有住房、未享受任何形式住房货币补贴,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等;

家庭总资产不超过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限额;

第十八条规定:家庭总资产限额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等因素测算确定,并适时调整。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名下金融资产(含存款、有价证券、基金)人均金额(市值),不超过当地36个月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名下均无机动车辆、船舶(不含残疾人车、摩托车、三轮车,以及用于生计的且车龄在36个月以上排气量为1.6升(含)以下的汽车)。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名下均未注册或开办工业、商业、服务业营利性及非营利性组织(不含注册资本1万元以下的无雇员的家庭作坊、小卖部)。

符合前款第一、二、三、五项规定且年龄达到35周岁的单身居民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领取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可以适用廉租住房租金标准。

2.新就业人员

申请人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已与市区内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在市区工作或居住的;

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无自有产权的住房、宅基地、未正在承租公有住房、未享受任何形式住房货币补贴,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

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毕业未满5年;本办法生效前已取得住房保障资格的按照申请时的住房保障资格条件执行。

3.青年医生、青年教师

申请人未满35周岁并从事医生或教师职业;

申请人及其在本市市区范围内长期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家庭无自有产权的住房、宅基地,未正在承租公有住房、未享受任何形式住房货币补贴,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已与市区内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且在市区连续购买社会保险满一年以上的;

持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

4.环卫工人、公交司机

申请人及其在本市市区范围内长期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家庭无自有产权的住房、宅基地、未正在承租公有住房、未享受任何形式住房货币补贴,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在本市市区连续购买社会保险2年以上;

已与市区内环卫公司或公交公司(含经公交公司确认后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在岗工作12个月以上。

5.外来务工人员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无自有产权的住房、宅基地、未正在承租公有住房、未享受任何形式住房货币补贴,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提出申请当月前1个月)低于上年市区人均年可支配收入60;

在本市市区连续购买社会保险3年以上及购买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

已与市区内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家庭总资产不超过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限额。

怎么申请?

市区城镇户籍居民,由申请人向其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申请材料;经民政部门复审后,所在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

新就业人员、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环卫工人公交司机,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予以确认,并将材料统一报所在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审批,不受理个人单独申请。申请经批准后,申请单位应协助所在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办理入住手续,并负责本单位人员的退出管理。

外来务工人员,由外来务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予以确认,并将材料统一报送到所在地民政部门,不受理个人单独申请。申请人所在地民政部门审核后移交到所在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需要多久?

所在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在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由街道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所在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在其户口所在地社区或实际居住地社区进行公示。

怎么分配?

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实行分类轮候制度。对登记为轮候对象的申请人,应当在轮候期内安排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时间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

【作者】刘稳;陈文;刘梓薇

【来源】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 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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