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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问答”2012保障房建设

发布日期:2016/3/19 7:38:38 浏览:584

近日下午,湛江市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及社会通报了全市保障性住房情况,以及发布2012年我市住房建设目标任务及措施。市政府副市长罗锡平、秘书长黄杰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现场接受省市多家媒体采访,回答了我市保障房建设的热点问题。
问:有些地方停止新建经济适用住房了,今后我市是否还会继续建设?
答:根据省政府办公厅今年2月28日印发的《广东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方案》规定,今后保障性住房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除已批准立项的项目外,全省暂停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并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纳入公租房供应范围。我市将按省政府要求,逐步建立以公租房为主要保障方式的新型住房保障制度,满足住房保障对象基本居住需求。
问:公租房的户型面积和租金标准是怎样确定的?我市是否出台了相关规定?
答:根据《广东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方案》有关规定,新建的成套公租房,单套建筑面积以40平方米左右为主,鼓励各地积极发展建筑面积低于30平方米的小户型公租房。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公租房,应执行国家宿舍建筑设计规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公租房租金标准参照市场租金水平确定。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由当地政府按照分档补贴的原则给予租金补贴。《湛江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已送审,待市政府批准后即可颁布执行。
问:我市今年将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100万平方米,现在落实得怎样了?
答:截至日前,全市已初步落实保障性住房项目计划46个,建筑面积81.26万平方米、共8524套,其中:市区已落实项目16个,5584套;雷州已落实项目6个,706套;廉江已落实项目13个,395套;吴川已落实项目3个,436套;徐闻已落实项目4个,1214套;遂溪已落实项目4个,189套。
问:我市会不会出现类似于深圳等地保障房骗购、骗租现象?后续管理有什么规定?
答:我们在申请、审核、管理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制度阳光操作,做到公正、公平、公开。每次审核结果均在湛江日报湛江晚报、市房管局门户网站等媒体上公示,广泛征求市民意见,通过市民监督最大限度地杜绝保障房骗购、骗租现象。如在今年2月份,我局就根据市民反馈意见,取消了2户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家庭的申购资格。此外,我局每年均联合民政部门对住房保障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对资格条件不再符合相关保障标准的家庭,立即取消其保障资格,收回住房。
对于后续管理,保障对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房管部门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擅自将租住的住房转租、转让、转卖、调换;无正当理由累计拖欠廉租住房租金达6个月以上,拒不缴交;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擅自对租住的住房扩建、改建、改变房屋结构或改变其使用性质等。
问:我市作为经济欠发达地区,财政比较紧张,随着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的加大,我市如何确保建设资金?
答:不可否认,大规模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最大的瓶颈是资金。为破解这个瓶颈,省政府今年2月份颁布施行的《广东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方案》对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筹措问题进行了明确,我们可探索从以下途径筹集、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
一是加大财政投入。各县(市、区)政府将保障房建设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通过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加大对保障房的投入。在年初土地出让金支出预算中,要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土地出让净收益10比例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有条件的县应适当提高这一比例。
二是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全部用于保障房建设。
三是规范发展企业债券融资。有条件的县(市、区)可成立保障房投融资公司,作为统筹保障房融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的平台。投融资公司可发行企业债券或中期票据,专项用于保障房建设。承担保障房建设项目的其他企业,可在政府核定的保障房建设投资额度内,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进行融资。
四是组织开展金融创新试点。积极探索开展政府出资与社会筹资相结合的保障房股权信托基金融资试点,运用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加快推进保障房建设。积极探索通过商业银行贷款、社保基金、保险资金等渠道筹措各类低息、中长期贷款支持保障房建设。
【提示】廉租房申请流程
1、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提供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家庭住房状况证明、经济收入情况等材料。
2、街道办对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家庭收入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报送房管部门。
3、房管部门收到街道办报送的材料后,将在规定期限内对申请家庭的住房状况进行再次调查。住房状况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直接作出审核决定并回复申请人。住房状况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将相关材料转民政部门核定其家庭收入情况。
4、民政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情况出具核定证明,反馈房管部门。
5、如果住房状况和家庭收入情况两项均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房管部门将在媒体上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
6、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房管部门在公示期满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政府批准后,即可纳入保障范围。(来源:湛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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