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您现在的位置: 我爱湛江 > 百姓生活 > 正文

2020年广东湛江市消委会发布10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2/3/29 13:38:50 浏览:678

来源时间为:2021-03-19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守护安全携手同行,畅通消费你我同心。近日,紧扣“守护安全畅通消费”消费年主题,广东湛江市消委会发布2020年度湛江市十大消费维权案例,通过配发点评和消费提醒,希望在提醒广大经营者守法经营的同时,引导消费者树立科学、健康、绿色的消费理念和消费习惯,自觉抵制各种不良消费行为,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品质消费环境。

案例一:品牌专卖店售卖假“品牌涂料”消委会支持诉讼消费者获得货值三倍赔偿

【案情简介】

新房子装修,是人生的一件大事。家住赤坎的消费者吴女士,十分注重环保,在新房的装修上颇费一番考虑。2018年6月27日,吴女士在赤坎某建材有限公司定制了墙面涂料套餐,支付了定制总价款20566元。2018年7月8日,双方口头协商将定制的套餐产品升级,施工工艺更为高级,但产品品牌不变,仍是原订的墙面涂料,消费者支付了升级套餐差额3000元。墙面工程于2018年10月3日开始施工,于2018年11月20日完工。

但2019年2月开始,吴女士发现使用涂料的墙面大面积起霉,且家中两岁的小孩开始频繁发烧腹泻。经多次催促,该公司售后员工过来除霉,但无任何效果,之后墙面起霉状况不断加重。因该公司拖延一直不处理,吴女士于2019年6月27日直接联系该品牌产品的进口供货商四川某有限公司,经该公司的工作人员现场查看后,发现并非使用所订的品牌产品。吴女士随即向湛江市赤坎区消委会投诉求助。

【处理过程和结果】

赤坎区消委会经调查后认为,经营者的行为涉嫌欺诈,应当赔偿消费者的损失。但鉴于消费者提交的证据尚未达到“高度盖然性”的标准,建议先行向执法部门举报。赤坎区市场监管局立案后,经检查,依法以销售以假充真的商品的行为对经营者进行了行政处罚。据此,赤坎区消委会与湛江市消费维权律师团的律师联系,支持吴女士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审理,人民法院判决经营者“退一赔三”,即解除合同,退还产品价款23566元,并赔偿损失70698元。

【案例评析】

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经营者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行为,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请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的规定,消费者提出经营者按总价款三倍赔偿的请求合法有据。

提示:当前,装修市场良莠不齐,消费者要注意留存证据,以便维权,如果遇到纠纷时,要用正规途径和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二:新冠肺炎疫情和政府机构改革不是逾期交房的挡箭牌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开发商支付足额违约金

【案情简介】

刚刚参加工作的徐女士为了方便工作,于2018年5月11日与湛江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购买了该公司位于湛江开发区的一套商品房,总房款为377662元。合同签订后,徐女士依约支付了全部房款。《房屋买卖合同》对商品房的交付时间和手续进行了约定,开发商应当在2019年5月30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但时至2020年2月29日,涉案房屋依然不符合交房条件,徐女士要求开发商赔偿,开发商主张因疫情的不可抗力造成延误,不承担赔偿责任。徐女士遂于2020年3月11日向湛江市消委会投诉。

随后,陆续有70多位相同经历的住户向湛江市消委会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

湛江市消委会收到消费者投诉后,发现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消费者已依约向开发商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开发商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商品房,已构成违约,其应当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因此要求开发商妥善解决此次纠纷。开发商承认逾期交房的事实,其表示政府部门机构改革、新冠肺炎疫情发生是造成逾期交房的根本原因,同意以物业费的方式抵扣部分违约金,但不同意赔偿现金。经调解,其中44名消费者与开发商达成了和解协议,同意用物业费抵扣违约金。包括徐女士在内的其余31名消费者不同意调解,希望开发商赔偿违约金。为此湛江市消委会派出工作人员公益代理消费者徐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支持消费者的诉求,判决开发商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51928元给徐女士。在该案例判决生效后,市消委会随后支持其余30户业主向法院起诉,以争取合法权益,人民法院陆续作出相应判决。30多户业主共获得赔偿款约150万元。

【案例评析】

新冠肺炎疫情性质属于法律上规定的不可抗力,因此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解除合同;因疫情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事实上,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并不是对违约、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外开恩”,而是以诚实信用、公平公正为原则,减轻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对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利影响,增进双方相互理解、化解矛盾、共度时艰的法律天平,只有在合同履行中,受到“不可抗力”影响,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下,才能对违约、解除合同进行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提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经营者是产品和服务的第一责任人。广大经营者只有做到“品质保证、诚信保证、维权保证”,才能赢得消费者的信赖。

案例三:春节坚守值班及时处理销售高价口罩经营者非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

【案情简介】

2020年春节期间,为做好疫情防控时期消费者保护工作,廉江市消费者委员会制定出台应急预案,明确人员分工,强化处置措施,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有效应对突发情况。1月24日早上,正值大年初一,来自北京的消费者张先生通过湛江市消费维权网投诉平台投诉,称其在天猫上通过“廉江市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官网向该公司购买了一盒20个口罩,因价格太高,要求退货,但遭到公司拒绝。

【处理过程和结果】

春节坚守值班的廉江市消委会工作人员当天收到投诉后即刻点击该公司官网发现:一盒50个独立包装的口罩的销售价格是人民币600元、一盒20个独立包装的口罩的销售价格是人民币200元。随即,消委会工作人员到公司进行调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谭某某表示:公司客服都请假了,同意节后办理退货。口罩是1月23日以人民币1元/个的价格购进的,然后在天猫店内销售,已成交金额共计人民币52000元。

廉江市消委会认为谭某某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依法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将该案移交公安部门立案查处,并将投诉平台投诉单、天猫网销售截图等证据一并移交。

公安部门接案后,迅速拘捕谭某某,人民检察院依法起诉谭某某犯非法经营罪。根据谭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判处谭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2000元。该典型案例获最高检点赞,获选首批十个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评析】

谭某某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公安机关指控谭某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提示:人人都是消费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关乎千家万户,关乎每一个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营单位应顾大局、明大义,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合理定价,诚信经营。在特殊时期自觉维护价格秩序,稳定价格水平,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不得借用疫情防控用品的销售附加不合理的条件,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捏造、散布虚假疫情防控用品紧缺信息,哄抬价格,推动疫情防控用品价格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案例四:旅行社“跑路”6位老同志维权如愿拿回旅游款

【案情简介】

2019年3月初,梅先生等6位老同志与湛江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属下门市部订立了“政府 景区”双补贴的“粤港澳·万人游三峡”的《团队境内旅游合同》,合同约定于2019年3月7日出发,12日结束,共6天。成团出游的最低人数10人。

2019年3月7日,该门市部通知几位老同志,因参团人数不足且无法拼团,所以无法依约组织旅游,并请等待退款通知。但是,消费者等了一个多月,该门市部都未能履行相应的退款义务,这6位老同志便先后多次到该门市部与负责人沟通退款事宜,负责人一直搪塞。在此期间,该门市部还关门停业,拒绝与消费者沟通。无奈之下,6位老同志一起到湛江市消费者委员会投诉。

【处理过程和结果】

接诉后,湛江市消委会通知该门市部负责人参与调解。当时,6位老同志与该门市部负责人达成和解并订立了《旅游投诉和解协议书》,约定:全部退还消费者支付的旅游团费。但先行以现金方式退还一小部分旅游团费,剩余的团费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在2019年6月6日22时前到达消费者指定的账户。但是,又过了几个月,消费者多次催促,相关款项依然没有到账。

鉴于该门市部严重失信的情况,湛江市消委会建议6位老同志起诉至人民法院争取合法权益,在征得消费者同意的基础上,派出工作人员公益代理诉讼。2020年3月20日,霞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该门市部于判决发生效力起十日内向6位消费者退还相应的旅游费用共计8682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该门市部却不按期履行义务,对此,市消委会再次派出工作人员协助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霞山区人民法院于4月30日立案执行。2020年5月14日,该门市部派员携款到湛江市消委会,向6位老同志退还了相应的旅游费用。

【案例评析】

根据涉案合同的约定,成团的最低人数为10人,“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是解除合同的条件。涉案旅游合同因人数不足不能成团导致履行不能,旅游者要求退还旅游费用,应予以支持。

提示:近几年,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经营者时有出现“跑路”的现象,一些消费者往往选择隐忍了事,助长了侵权的歪风。市消委会倡导6位老同志的维权举措,针对“跑路”问题,不管金额大小,也要持之以恒运用法律武器让失信者受到惩戒。广大消费者只有积极参与消费环境治理,才能形成消费维权领域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放心消费新局面。

案例五:推荐次数等于相亲次数?市消委会支持消费者挑战婚介“先例”

【案情简介】

2018年7月14日,黄先生与湛江市某月老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签订了《婚姻介绍服务合同》,并缴纳了入会费699元。合同约定:相亲次数不少于5-10次,合同期内相亲未达到次数时,自动延长服务时间(限6个月),达到次数为止。

但是,一年半时间过去了,该公司只是安排了他两次与女会员见面,黄先生对此催促,也愿意降低相亲对象条件的要求,但该公司始终未能按约定提供相应的相亲服务。黄先生要求该公司退还一部分款项,但该公司以推荐多次为由,拒绝退款。于是,2020年3月14日,黄先生向湛江市消费者委员会投诉。

【处理过程和结果】

接到投诉后,湛江市消委会派员到该公司进行调查。该公司

[1] [2] [3]  下一页

最新百姓生活
  • 湛江市职工书画比赛作品展开幕05-09

    来源时间为:2024-05-08为了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展现广大职工书画艺术素养,近日,由湛江市总工会主办、市工人文化宫承办的湛江市职工书画比赛作品展在市……

  • 广东这些景区关闭、客船停航05-09

    来源时间为:2023-07-167月15日14时今年第4号台风已被正式命名为“泰利”(热带风暴级,英文名:Talim;名字来源:菲律宾;意义:尖锐及锋利的意思)……

  • 2022年湛江楼市白皮书之成交篇05-08

    来源时间为:2023-1-1数据说明:网签数据具有滞后性,以下数据仅供参考。编者按2022年已过去,湛江楼市表现如何?什么房源卖得最好?哪些板块是供应大户?哪些……


欢迎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