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之日起10日内,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调整其税收定额,并提供以下资料:
⑴重新填报《双定户经营情况申报(调查)核定表》;
⑵提供足以说明其生产经营真实情况的证据。
十一、纳税人因遭受自然灾害,资金周转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
办理程序
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材料:
⑴申请报告;
⑵《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⑶纳税人开立的所有银行帐户的清单;
⑷当期纳税申报表及资产负债表;
⑸当期末银行对帐单、应付职工工资的总帐及明细帐、列支社会保险费的管理费用帐、社会保险费的支出预算报告;
⑹当期现金流量表(对于年度税款的延期缴纳,还需报送上一年度的现金流量表);
⑺灾情报告或事故证明。
十二、纳税人因遭受自然灾害而造成纳税资料、报表、数据丢失、损毁,无法按照法定期限进行纳税申报的,可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办理程序
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材料:
⑴《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⑵《延期申报申请核准表》;
⑶纳税人确有困难不能正常申报的情况证明。
十三、现行税法规定的其他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办理程序
按现行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