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会补偿村民的损失是有依据的,并出示一份《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湛坡府办发「2007」46号《关于加强南三联围达标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其中内容写着:在施工期间,鱼虾塘需停止养殖的,在施工期间必须停止养殖,停止养殖的时间须按南三联围海堤工程建设办公室通知执行。南三镇政府、各村委会、村民小组要落实承包户的延期年限。对于鱼虾塘停止养殖和承包的事宜,不作经济补偿。南三联围施工期间,鱼虾塘养殖户和周边群众不能干扰施工队伍的正常施工。
“支持国家投资建民生工程,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无偿提供沿线鱼塘给施工方取土料,但不代表施工方可以随意损害虾农利益。坡头区水利局施工时,从没有通知虾农,更没有人通知我们不要放虾苗或收虾,结果才造成我损失。”对于陈局长的回应,张礼华提出了不同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