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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创建广东省防震减灾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7/3/6 14:53:23 浏览:448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地震局关于开展防震减灾示范城市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11〕318号)和《广东省地震局关于做好防震减灾示范城市申报工作的通知》(粤震〔2012〕10号)精神,不断提高我市城市综合防御地震能力,促进我市防震减灾事业迈上新台阶,市政府决定开展广东省防震减灾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为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实施,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充分发挥市、区两级政府的主导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创建工作,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支持、全民参与”的工作格局。通过积极创建广东省防震减灾示范城市,进一步完善我市防震减灾工作体系,全面提升我市应对地震灾害的综合防御能力,使防震减灾与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为建设幸福湛江夯实防震减灾基础。

二、创建范围、任务

(一)创建范围。按照广东省防震减灾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要求,创建范围为我市主城区(赤坎区、霞山区、坡头区、麻章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面积约1500平方公里。

(二)创建任务。在广泛开展防震减灾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调研和论证,编制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我市防震减灾“十二五”规划,2013年-2016年深入推进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应急救援三大体系建设,确保新、改、扩建工程达到抗震设防规范要求,全面提高我市防震减灾综合能力。

三、主要工作及任务分解

(一)完善地震监测体系建设。

完善全市地震监测网络,改造建设前兆数字观测台网;推进我市地震烈度速报台站、强震动台站建设工作,实现与省强震监测网联网;优化现有测震台网布局和设施建设,进一步增强地震监测能力;继续拓展群测群防网络,加强对地震群测群防测报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开展地震趋势快速判断研究;完善地震震情趋势会商制度。

(二)加强震害预防体系和防震减灾法制建设。

修订《湛江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加大防震减灾执法检查工作力度;在原有城市建(构)筑物抗震性能普查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一般城市建(构)筑物抗震性能普查数据,建立城市建(构)筑物抗震基础数据库;规范我市重点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完成东海岛、坡头区、麻章区地震小区划研究工作;开展湛江市城市地震动断层探测和震害预测与地震危险性评估工作;推进国家、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防震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

(三)提高地震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建立健全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具有较完善的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加快应急避难场所和紧急疏散通道规划建设工作,拓展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的应急避险功能,完善地震应急装备并有效整合使用;推进地震应急指挥子系统建设,建成并不断完善地震基础信息数据库及其管理系统,实现应急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具有专业的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和防震减灾志愿者队伍,开展定期培训和演练;建立地震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定期检查更新储备物资。

(四)扩大防震减灾科普宣传面。

继续完善地震科普宣传长效机制,建立起防震减灾宣传进机关、学校(党校)、社区和企事业单位的工作机制;继续加大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力争每区建成一所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基地。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13年10月至2016年6月):全面实施阶段。

根据《广东省防震减灾示范城市申报认定标准(试行)》,查找差距,狠抓“十二五”防震减灾重点项目落实,努力完成各项创建任务,确保达到广东省防震减灾示范城市建设标准。

第二阶段(2016年7月至2016年9月):巩固提高阶段。

邀请省专家指导组现场指导,模拟初评,做好查漏补缺工作,落实专家意见,全面巩固前段创建成果,力争使各创建项目基本达到认定标准的要求;整改提高后向省地震局提出验收申请。

第三阶段(2016年10月至2016年12月):迎检验收阶段。

认真做好各项准备,迎接省验收组检查验收。力争在2016年底通过国家和省的认定,获得防震减灾示范城市称号。

五、经费预算

按照广东省防震减灾示范城市认定标准的要求,并确保落实“十二五”防震减灾重点项目需要,2013年至2016年创建工作所需经费约1590万元,其中市财政统筹安排500万元,按期分批拨付到位,各区共配套60万元,不足部分争取省地震局配套解决。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依托市防震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市防震减灾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地震局,由市地震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区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设立防震减灾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二)加大防震减灾示范城市重点建设项目经费保障力度。将市防震减灾规划重点项目列入市财政预算,专款专用,确保防震减灾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任务和重点工程顺利实施。

(三)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创建任务完成。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把开展防震减灾示范城市创建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订切实可行的创建活动方案和实施计划,根据分工(详见附件),按时完成各项创建任务。

《湛江市创建广东省防震减灾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相关参考资料:
广东省湛江市廉江市、广东省湛江市传销、广东省湛江市、广东省湛江市公司、广东省湛江市遂溪县、防震减灾 宣传、防震减灾局 活动、社区防震减灾工作、防震减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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