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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拟将综合素质评价列为高中录取重要依据

发布日期:2016/4/7 8:32:18 浏览:549

修订稿中提出,2018年开始应用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衡量毕业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4287466湛江新闻

(据湛江晚报)3月28日,记者从湛江市教育局了解到: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改革,在前期广泛调研论证和充分征求教育系统内部意见的基础上,该局重新修订了《湛江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继续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值得注意的是,修订稿中提出,2018年开始应用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衡量毕业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坚持将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表现评价作为高中录取的重要依据,切实改变将学科考试分数简单相加作为高中录取唯一标准的做法。

据悉,市教育局关于征求《湛江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修订)意见的公告已放置湛江市教育局官方网站(www。zhjedu。cn)“通知公告”栏目和“湛江政府门户网站”(www。zhanjiang.gov。cn)“信息公开”中的“公示公告”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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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修订)(征求意见稿)》部分内容

●学业考试的科目和分值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生物、地理、体育,生物和地理两科安排在八年级考试。各科目分值为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各120分,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各100分,生物、地理各50分(卷面分值各100分,分别以50计入总分),体育70分,总分930分。

●学业考试成绩呈现方式

各学科统考的单科及总分以原始分形式呈现;各学科的学业考试成绩按考试分数换算成等级成绩呈现,位次由高到低为A、B、C、D、E五个等级(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依次为:A等级25、B等级35、C等级25、D等级10、E等级5),缺考科目的成绩以“缺考”记录;学业考试成绩作为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的标准,与所有考查科目一并以等级形式呈现在“广东省义务教育学生毕(结、肄)业鉴定表”上,作为学生毕业成绩。

●明确招生范围

各普通高中学校必须按照规定的范围进行招生,未经批准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跨区域招生。广东实验中学、市直属公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县(市、区)属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全市范围招生,其余普通高中学校面向学校所在县(市、区)招生。

市直属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有湛江第一中学、湛江市第二中学、岭南师范学院附属中学、湛江市实验中学、湛江农垦实验中学、湛江市爱周高级中学、湛江市二中海东中学、湛江市体育学校;市直属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有岭南师院附中东方实验学校、湛江一中培才学校、湛江二中港城中学;县(市、区)属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有湛江二中崇文实验学校、湛江市崇文高级中学、廉江市实验学校、湛江市北大附属实验学校和吴川一中实验学校。

●志愿填报·志愿批次

志愿分为第一批和第二批共两个批次。第一批设4个志愿。在第一批招生的学校有:广东实验中学、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和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新创办高起点的普通高中学校;第二批设两个志愿组。第一志愿组设5个普通高中学校志愿,第二志愿组设8个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志愿。在第二批招生的学校有:市一级及以下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考生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填报志愿,但第二批的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不能同时兼报。

●投档划线

实行“分数优先,依照志愿顺序”的平行志愿投档划线方式。市教育局根据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考生成绩和志愿顺序,按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和招生学校计划,划定高中阶段学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第一批录取的普通高中学校按1:1的比例划线,第二批录取的普通高中学校按1:1.2的比例划线。

●推进综合素质评价

为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发展状况,应对初中毕业生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的综合表现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衡量毕业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标准的重要依据。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由市教育局统一制定,2018年开始应用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衡量毕业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坚持将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表现评价作为高中录取的重要依据,切实改变将学科考试分数简单相加作为高中录取唯一标准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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