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2013年度和资格考试数据分析,经与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一)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9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50分)。
二、与学会负责向各地发送和成绩数据和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为了使您在百忙之中不会错过考试各个重要环节,特开通了免费订阅提示系统。在考试报名时间确定后,系统将自动把您当地的考试报名时间等重要考试信息发送到您的手机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