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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湛江市加强政采计划管理

发布日期:2016/11/4 9:57:52 浏览:402

本报讯湛江市财政局日前通过加强政府采购计划管理,转变市直采购人政府采购计划性不强,采购活动随意性较大等问题,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

据了解,湛江市财政局日前明确了政府采购计划编制范围和编制的具体要求。规定政府采购计划一经下达,原则上不作调整,不得编制资金尚未落实的政府采购计划。没有编制或未经市财政局审批的政府采购计划,采购人不得擅自实施政府采购。

同时,他们还根据实际对能够合并采购的通用类采购项目,按照集中采购方式组织集约采购,并规定自行采购活动需由单位组成3人以上参加的政府采购小组,按照“竞争、择优、低价”的原则依法组织采购。其中,年度采购计划预算在5万元以上的所有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活动结束后将采购结果报市财政局备案,以此使采购计划的实施能更好地体现政府采购的规模效益,强化对单位自行采购项目的监管。

此外,湛江市财政局还将对各单位政府采购计划编制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每年对不编制采购计划、不报批且擅自采购、违规组织自行采购的单位,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停止政府采购申请、停止拨付财政资金、通报批评等处理。(肖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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