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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住房公积金8月1日起施行新政

发布日期:2016/7/20 5:56:36 浏览:519

碧海银沙网讯(文/陈莉编辑/小雨棱枫)近日,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湛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内容将于8月1日起执行。

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的核定

通知明确,夫妻双方都按规定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每笔最高贷款额为45万元(精装房50万元)。每笔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在保持原来按照贷款比例、家庭收入支出情况、信用状况及借款人的工作年限等因素进行核算的基础上,增加核算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这项因素。

具体计算方式:

按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6倍的计算公式:贷款额度=(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申请日余额 借款人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日余额)×6;

申请日余额含预提住房公积金交付该房首期房款金额;

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

缴存6个月—1年,按以上公式计算贷款额度不足10万元的,可按10万元计算;

缴存1—2年(含1年),按以上公式计算贷款额度不足15万元的,可按15万元计算;

缴存2—3年(含2年),按以上公式计算贷款额度不足20万元的,可按20万元计算;

缴存3年(含3年)以上,按以上公式计算贷款额度不足25万元的,可按25万元计算(精装房28万元);

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

缴存6个月—1年,按以上公式计算贷款额度不足20万元的,可按20万元计算;

缴存1—2年(含1年),按以上公式计算贷款额度不足30万元的,可按30万元计算;

缴存2—3年(含2年),按以上公式计算贷款额度不足40万元的,可按40万元计算;

缴存3年(含3年)以上,按以上公式计算贷款额度不足45万元的,可按45万元计算(精装房50万元)。

首次公积金房贷结清一年后才可再次申请

此外,对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家庭,必须在第一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结清之日起一年后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所购房屋款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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