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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松洲街聚众滋事所涉租赁纠纷宣判承租者被判败诉

发布日期:2016/4/30 5:17:54 浏览:447

去年5月,因发生租金纠纷,位于广州白云区增槎路的槎龙果品市场曾发生百余人打斗事件,引发广泛关注。今日,这起涉案金额逾4000万元的租赁纠纷案在广州中院宣判,法院终审维持原判,即广州运达运城果品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城公司)赔偿广州市白云区松洲街槎龙经济联合社(以下简称槎龙联社)欠租及冷冻费合计4300余万元,并支付相应违约金。

法院查明,1998年9月至2007年4月间,槎龙联社与运城公司先后签订了多份《场地使用合同》及《补充合同》,约定槎龙联社提供增槎路段自用场地约13万㎡给运城公司使用。2008年1月17日,双方签订了《冷库项目合作合同》,约定合作开发建设总建筑面积约12000㎡的低温冷库出租给运城公司使用。运城公司须在每月15日前缴清当月场地使用费,若延期则加缴每日1‰作为赔偿金给槎龙联社,若延期3个月,则运城公司自动放弃在本合同中的一切权利(包括放弃收回履约保证金),槎龙联社有权收回及另行处理该场地。

合同签订后,槎龙联社向运城公司交付场地面积共计112753.21㎡。运城公司接收场地后开办市场分租给他人进行商业经营。租赁期间,运城公司持续欠租40838401.75元,槎龙联社于2013年1月18日向广州市白云区法院起诉运城公司,要求解除合同、付清欠租和违约金并收回场地经营权。

诉讼中,槎龙联社于2013年11月21日在涉案市场大门口、运城公司办公楼、档口等处张贴《解除合同通知书》,通知运城公司解除双方签订一系列场地租赁合同,并于同日将涉案场地单方收回经营。2013年12月13日,运城公司对槎龙联社向原审法院提起另案诉讼,要求判令槎龙联社于2013年11月21日张贴的解除合同通知无效;槎龙联社立即撤出并交还非法控制的租赁场地,双方的合同继续履行。

就在一审判决下达前的几天,也就是去年5月17日,槎龙果品市场来了百余名身着迷彩服的人,持械打砸。

去年5月21日,白云法院一审判决双方签订的合同于2013年11月21日解除,运城公司向槎龙联社支付累计欠租40625466.75元及相应的违约金,另付冷库使用费2463039.7元。判后,运城公司不,向广州中院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或改判系列《场地租赁合同》继续履行。

广州中院二审后于今日下午作出宣判。广州中院认为,槎龙联社与运城公司之间的系列合同,合法有据。运城公司二审期间从未否认其常年欠租且欠租金额已达4000多万元的事实,至今亦未有补交欠租的举措,显属根本违约。对于运城公司提出的“槎龙联社将7万多平方米土地违约出租给江南市场,造成同业竞争,导致其付租困难”一说,广州中院认为运城公司未能举出充分证据予以证实,并且双方该协议签订之前,运城公司已存在长期欠租的事实,运城公司以槎龙联社违约在先进行抗辩,缺乏事实依据。因此广州中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广州松洲街聚众滋事所涉租赁纠纷宣判承租者被判败诉》相关参考资料:
松洲街、医生杀院长案宣判、复旦投毒案宣判、重庆打黑逼供案宣判、360败诉、湖南瓜农死亡案宣判、受贿案宣判、渝中 宣判、最大盗墓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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