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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中考将有这些变化,征求意见→

发布日期:2023/4/7 15:48:27 浏览:262

来源时间为:2023-03-25

湛江中考将有这些变化,征求意见→

2023-03-2511:25:41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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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深化中考改革方案向

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啦!

近日

湛江市教育局发布

关于公开征求

湛江市教育局关于深化高中阶段学校

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

就深化我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

招生制度改革提出

中考总分增加20分

增加过程性评价30分

体育降10分等意见

下面,跟着小信了解一下~

注:红色字体部分是新方案与2022年版方案不同的地方

总体要求

坚持育人为本、科学规范、普职并重、公平公正的原则,健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下称学考)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注重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实践。在先期改革的基础上,自2023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开始,深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到2026年左右建立完善的基于学考成绩、结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下称中考)录取模式和公平科学、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充分发挥考试招生制度的正确导向作用,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高中阶段教育高水平高质量普及、多样化有特色发展、职业教育提质培优,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健康而有个性地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健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学考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是初中教育教学质量监测的基本依据。

1.考试科目。涵盖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年版7~9年级,以下简称《课程方案和标准》)规定的全部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历史、化学、道德与法治、地理、生物学、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科技等科目。物理、化学、生物学增设实验操作考试(以下简称“理化生实验操作”)

2.考试内容。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基于核心素养的考试,严格依据《课程方案和标准》命题。试题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必备知识、关键能力、学科素养、核心价值观为考试内容,合理确定基础性、综合性、应用性、探究性、创新性和实践性试题比例。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历史、化学、道德与法治、地理、生物学9个科目笔试继续由省统一命题,市统一组织实施。体育与健康、理化生实验操作、音乐、美术、信息科技由市统一命题、统一考务规则、统一组织实施。

3.考试时间。省命题科目考试时间全省统一,体育与健康、理化生实验操作、音乐、美术、信息科技考试时间由市确定。地理、生物学(含实验操作)、信息科技安排在八年级第二学期末,其他科目安排在九年级第二学期末,体育与健康、理化实验操作、音乐、美术一般安排在九年级第二学期5月底前。学生按《课程方案和标准》修完某科目,方可取得该科目的考试资格。

4.考试方式。

语文、数学、英语、历史、道德与法治、地理采用笔试的方式;

物理、化学、生物学采用笔试和实验操作的方式,理化生实验操作注重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考试相结合,采用“过程性评价 仿真机试”的方式;

体育与健康采用实践测试的方式,并且在初中每学年进行一次《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测试成绩按一定比例纳入中考录取计分;

音乐、美术、信息科技以实践测试为主,理论测试为辅,采用过程性与终结性考查相结合的方式,实行“过程性评价 理论测试 技能测试”的方式。

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生物学实验操作、音乐、美术、信息科技过程性评价分两级进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的师资设施器材和开课情况予以评定,学校负责对学生的课程出勤率、课程学习、课外活动、基础知识和技能等予以评定。

5.成绩呈现。

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以分数呈现。

物理(含实验操作终结性考试)、历史、化学(含实验操作终结性考试)、道德与法治、生物学(含实验操作终结性考试)和地理同时以分数和等级呈现;等级依据原始成绩划定,100~80分为A级,79~60分为B级,59~40分为C级,39~0分为D级,C级及以上人数不足90时按90确定C级分数线。

理化生实验操作、音乐、美术、信息科技过程性评价以“合格/不合格”和分数呈现,合格科目以5分计入录取总分,不合格科目计0分。

音乐、美术、信息科技终结性考试以“合格/不合格”呈现,考查理论测试和技能测试的科目要求两项成绩均合格。

学考成绩用于中考录取时当届有效,用于初中毕业与学历认定时长期有效。用于初中毕业与学历认定的等级划分及细化具体办法由各县(市、区)确定。

(二)完善招生录取模式

建立健全基于学考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完善统一招生、名额分配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多元录取机制。克服唯分数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1.录取计分科目设置。中考录取计分科目采用“4 3 1”模式,“4”指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4个科目,“3”指物史(物理 历史)、化道(化学 道德与法治)、生地(生物学 地理)3个科目组,“1”指过程性评价。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00分,体育与健康70分,物史130分,化道120分,生地90分,过程性评价30分,满分780分。物史、化道、生地科目组成绩都依据组内两科原始成绩折算,先按组内两科原始成绩的高低确定考生的高分科目和低分科目,考生的高分科目以原始成绩的特定比例计入科目组成绩,考生的低分科目以等级赋分计入科目组成绩。

等级赋分方法:

一是物史、化道科目组,A级计80*0.625即50分,B级和C级计原始成绩*0.625,D级不赋分;

二是生地科目组,A级计80*0.5即40分,B级和C级计原始成绩*0.5,D级不赋分。

过程性评价成绩由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生物学实验操作、音乐、美术、信息科技过程性评价各5分组成。具体如下表:

2.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办法。高中阶段学校录取主要实行计分科目、等级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综合录取办法:一是将中考成绩合成总分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择优条件;二是将等级科目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资格条件,普通高中学校及五年一贯制高职公费定向录取要求音乐、美术、信息科技终结性考试成绩均达到合格等级,其他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录取对等级科目不设限;三是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重要依据或参考,普通高中学校及五年一贯制高职公费定向录取要求综合素质评价达到C等级,其他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录取对综合素质评价不设限。

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按考生中考成绩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投档,若多人同分导致投档数超出招生学校的招生计划时,先安排“同等条件优先录取”教育优待生投档,如投档计划仍未完成,采用“同分比较原则”找出优先投档的考生,即按照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语文,数学,英语,物史科目组总分,物理、历史两科原始成绩总分,物理原始成绩,化道科目组总分,化学、道德与法治两科原始成绩总分,化学原始成绩,生地科目组总分,生物学、地理两科原始成绩总分,生物学和地理原始成绩的高分科目,生物学原始成绩的顺序比较各项成绩,确定优先投档者。

3.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称中职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加大职业教育方针政策、办学情况、教育成果等方面的宣传力度,让社会更全面了解职业教育。合理引导初中毕业生有序分流,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完善初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途径(含三二分段、五年一贯制)。鼓励我市国家级示范性中职学校“双精准”示范专业实施自主招生、择优录取。推进我市中职学校与企业协同开展现代学徒制招生培养模式改革试点。积极拓宽生源渠道,支持港澳居民或其随迁子女申请就读,广泛招收往届初高中毕业未升学生、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城乡劳动者。中职学校招收有实践经历人员,可实行注册入学的办法,由招生学校自主组织生源,招生部门通过统一招生平台备案。

4.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办法。坚持指标到校促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导向,根据考生人数比例将优质普通高中学校不低于50的招生计划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并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初中教育质量全面提高。普通高中指标生招生采用单独批次、单独录取的招生办法,不设置“限制性”分数线。报考指标生的考生,必须是符合本市中考报考条件、连续三年在报名所在初中学校就读且具有就读学校三年完整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5.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给予有条件的普通高中学校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名额,招收具有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10以内。招生学校须提前主动公开经主管部门备案的自主招生方案(含招生范围、计划、标准、办法和程序等),并根据招生方案,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结束后开展自主招生,主动公开自主招生的各环节和录取结果。要加强对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各环节的监管,做到招生规范有序、公开透明。

6.做好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积极创造条件,让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考试招生享受与当地户籍学生同等待遇,保障随迁子女公平享受教育权利和升学机会。持有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或其随迁子女来我市参加升学考试,平等享受当地户籍学生或随迁子女升学相关政策。

7.做好残疾人中考工作。招生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随班就读,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

(三)加强考试招生管理

健全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管理制度,保障考试招生工作规范有序,确保考试招生安全、诚信、公平。

1.做好招生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完善招生计划编制办法,根据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以及区域学校布局、适宜的学校规模和班额等原则科学核定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

2.全面规范学校考试招生行为。各初中学校要确保所有初中毕业生参加中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动员初中毕业生提前离校或不参加中考。规范中职学校招生行为,不得招收未接受完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普通高中全面实行公民同招和属地招生。公/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审批机关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严禁普通高中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无计划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利用中介机构非法招生,严禁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普通高中以任何名义参与民办普通高中招生,严禁普通高中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误导学生,争抢生源;严禁挖抢县中优质生源,严禁普通高中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挂)读生,严禁“人籍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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