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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市消协做客“春城会客厅”表示海外代购还未完善维权平台

发布日期:2016/8/29 9:54:50 浏览:498

本报讯记者张梦曦报道昨日,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市消费者协会会长湛江做客“春城会客厅”政风行风在线访谈时介绍,去年昆明市消费者投诉中,商品质量问题仍高居榜首。

湛江介绍,2014年全市各级消协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3202件,解决3081件,解决率96.22,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787.4万元。其中,反映质量问题的投诉占投诉总量的41.44。2013年商品质量问题投诉也居于首位,占投诉总量的48。在商品质量投诉中,家用电器、服装鞋帽及交通工具的投诉量占商品质量投诉前三位。

湛江认为,商品质量投诉高居不下的主要原因:一是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提高,电脑、手机等家用电器以及汽车等大件商品消费量逐年增大,同时消费者的消费需求也呈多元化发展,对商品和服务的层次、要求也不尽相同,使得生产经营者为了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对其所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保障上存在着空间差,所以在质量和社会服务上可能就有一些达不到要求的情况存在;二是一些生产经营者诚信自律意识比较淡薄,更多关注的是生产经营的成本和利润,在商品质量保障和售后服务的跟进上就做得不够;此外就是市场监管的力度仍有待进一步加强。

市消协秘书长李林蓉介绍,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消费者的投诉,先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来办理。对于海外代购的投诉,应该找海外相关的当地维权组织来办理,但现在还未搭建起维权平台,所以对消费者海外代购维权很困难。目前仅澳门、香港有一定的海外代购消费维权组织。李林蓉表示,通过有组织的代购,是可以向代购组织进行消费纠纷的处理,消协也可以与当地代购机构进行沟通,为消费者解决投诉。

针对微商广告,市工商局市场规范管理处处长、市消费者协会理事潘可明介绍,根据我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在微信朋友圈推销或者发布产品介绍,应该说具备一定的广告特性,但很难界定它是有针对性的广告行为,还是朋友间的一种。

同时,微信圈中各类信息依托网络发布,具有虚拟化、跨行政区域的特点。虽然初次发布对象相对容易确定,但在多次的、转发、转载后,已无法再来确认责任主体,因此很难对交易中的争议进行处置。微商交易没有第三方交易平台监管,大多数微信商家没有根据《网络信息交易管理办法》备案卖家信息,因此容易造成卖家借机欺诈、售假后删除相关记录或跑路的现象,增大交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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