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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火锅店服务员泼顾客获刑专家:有情绪障碍

发布日期:2016/2/9 9:40:01 浏览:546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一审认定服务员朱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4287466湛江新闻

原标题:温州火锅店泼汤案宣判服务员一审获刑一年十个月


吃火锅时,因为是否加汤,火锅店服务员和一名女顾客起了争执。被投诉后,服务员竟然从厨房端来滚烫的开水,直接浇到女顾客的身上,造成女顾客全身1/4被烫伤(本报曾连续报道)。


昨天,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一审认定服务员朱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在法庭最后陈述阶段,朱某将身体转向坐在旁听席上的受害者林女士深深鞠躬,并说了声“对不起”。


因被投诉服务态度不好


小伙恼怒用开水浇向女顾客


吃一顿火锅却遭遇惨祸,这样的剧情,林女士就算做梦也没想到过。这件发生在温州繁华闹市五马街商圈的新闻,很快成为网上热议的焦点。


朱某,男,1997年出生,河南泌阳人,高中还没有毕业便辍学外出打工。案发前,他在温州鹿城区第一桥“火锅先生”店当服务员。


2015年8月24日傍晚,温州市民林女士带着母亲和未满周岁的儿子到店里用餐。一个多小时后,因为火锅加汤的问题,林女士与朱某言语不合,发生争执。


林女士认为朱某服务态度差,便发微博投诉,并@@了“火锅先生”的合伙人。朱某得知后气冲冲地跑到林女士面前,要求删除微博。另外,由于林女士是被开水烫伤的,日后是否会留下不可抹去的疤痕还不得而知,这也会给她带来精神上的痛苦。


案发至今,仅火锅店赔偿了被害人40万元,被告人朱某由于经济原因,未做出任何赔偿。


鉴于被告人朱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又加上有自首情节,法院结合其庭审时的认罪态度,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本报通讯员鹿轩本报记者汪子芳王益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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