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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女子去美容院做激光打斑花了2万几乎毁容

发布日期:2017/11/9 8:11:38 浏览:505

今天(14日),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召开“3·15信息通报会”,通报2016年度广东省消费投诉情况,并发布2016年全省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案6:无证美容院违规操作消费者美容几近毁容

案情

张女士在2014年年底,经朋友的介绍到湛江市开发区女子汤氏美容院进行脸部激光打斑美容治疗,当场一次性刷卡支付了10次的激光打斑美容治疗服务费用2万元(每次2千元)以及配套护理产品费用1800元,共计21800元。但是美容店老板娘亲自操作激光打斑后,消费者脸部斑点大片剧增,且出现见光后就发炎、水肿、发痒、疼痛的症状,几近毁容。张女士立刻到附属医院皮肤科治疗,获悉脸部出现这种状况是由于错误操作激光导致,后期修复大概需要3万6千元。消费者向美容院索赔,但美容院认为消费者无证无据拒绝承担任何责任。

湛江市消委会接诉后,马上进行调查,发现汤氏美容院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美容(不含医疗美容),并未经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和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其老板娘亦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消委会支持消费者的诉求,但多次调解无果。于是,指导消费者收集证人证言,指派消委会志愿律师帮助消费者依法提起诉讼。经一审、二审审理,2016年12月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汤氏美容院退还消费者已支付全部美容服务费用21800元,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点评

我国对美容医疗的执业机构和执业人员的资质均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卫生部颁布的《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美容医疗机构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开展执业活动”,该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核定并办理执业注册手续的人员不得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服务”,汤氏美容店及负责人在未获得未相应许可资质的情况下,进行医疗美容经营和操作,实属违规,应当查处。

该院不仅擅自开展激光打斑美容服务,又因错误操作致使消费者脸部严重毁损,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相关规定,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湛江市消委会在调解未果情况下,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利,支持消费者起诉,帮助消费者通过司法的途径维权,切实履行了公益性职责,值得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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