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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湛江公共工程拖欠300余农民工薪水10年

发布日期:2016/3/30 4:21:14 浏览:526

2011年,湛江市多位市领导批示,安排体彩公益金解决海滨游泳场拖欠工程款问题。2012年7月26日,湛江市财政局工作人员表示,2011年和2012年均未曾就此项还款计划制定预算。

湛江钓鱼网

湛江市海滨游泳场深受市民欢迎,夏季游客不断。陈向东场长表示,门票收入连员工及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都难以维持,无法用于还款。

南方农村报讯(记者胡新科)广东湛江市海滨游泳场,为该市体育局所属的事业单位,已有50多年历史,也是当地居民重要的公共健身场所。1999年,该游泳场与湛江市建筑集团四公司(以下简称“湛江建筑四公司”)签署了进排水管道铺设工程合同。工程竣工后,经湛江市工程预结算审核中心多次核算,工程总造价为7416684.19元。然而,因工程款迟迟不能支付,300余位农民工至今已被欠薪10年。

截至目前,被欠薪农民工中至少已有8人去世,工程款却仍然没有着落。

为什么工程款项支付出现困难?湛江海滨游泳场原场长卢锡明认为,原因很简单,“新领导不认旧账。”

“钓鱼工程”

项目造价一增再增

20世纪90年代,因受当地吹沙填海、整治海岸线和月亮岛防浪堤等工程影响,湛江海滨游泳场进排水问题凸显。卢锡明介绍,当时游泳场只能利用月亮湖中的死水换水,导致水质恶化,游泳场曾多次被防疫部门下达停业整改通知。

1999年1月18日,湛江市体委(现为湛江市体育局)党组会议决定利用财政拨款修建海滨游泳场进排水管道工程。同年3月4日,湛江海滨游泳场和湛江建筑四公司签署了施工合同,工程造价暂定为98万元,工期为当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合同约定:工程款必须在竣工之日起2年内付清。当年3月8日,湛江建筑四公司将合同发包给该公司项目负责人刘建荣。

由于设计图纸多次更改等原因,1999年10月8日,刘建荣方组织队伍进场施工。由于工程地质条件不明等诸多原因,施工工程量大增,造价也一再提高。对于所增加的施工量,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等均在《工程签证单》上签名盖章予以确认。

2000年12月,排水管道工程竣工并通过验收,交付海滨游泳场使用。2001年8月,施工队向湛江海滨游泳场提交了一份工程结算书。由于在工程款总额问题上存在分歧,双方此后开始了长达五年的反复审核。

2005年,湛江市工程预结算中心作出《湛江市建设工程审核定案书(j2006_104号)》,认定湛江海滨游泳场工程总造价为7416684.19元。这一数字超出施工合同中98万的预算价格6倍。

卢锡明回忆,造价出来后,很多人觉得不可思议,但是这一数字经过反复查验,并经湛江市工程预结算中心审核确定,“已属权威结果了。”

2005年,湛江市财政局在对湛江市体育局《关于重新核算湛江市海滨游泳场进排水管道工程造价的请示》进行回复时认定:该工程是没有立项和进行公开招投标、边设计边施工、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的“钓鱼工程”,建设单位擅自扩大投资规模,致使工程投资由98万元追加到700余万。

2008年,湛江市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调查后认定,湛江市体委和海滨游泳场未办理报建手续,便开工建设进排水管道工程,同时也未对地质条件调查论证,导致工程量增加,造价远超预算。建设单位未及时向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报告。海滨游泳场场长卢锡明对此有负责,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儿子告父亲”

游泳场拉体育局还款

虽然相关责任人受到了处理,但数百万工程款依然没有着落。

由于迟迟不能拿到工程款,湛江建筑四公司与刘建荣向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09年8月24日,法院判决:海滨游泳场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清偿工程款本金5790684.19元及利息。诉讼双方均对判决不服,分别向广东省高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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